對公交車上的“車鬧”應該有制裁措施


聚焦重慶公交車不幸墜江事故,我一個突出的感覺,我們都是社會戾氣的受害者。不僅指的是車上的那些人,包括那個鬧事的49歲女乘客,也包括我們每一個圍觀者。這種觸目驚心的慘禍,如果不形成一種社會共識和劃定基本底線,到頭來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一不留神成為受害者,最終悔之晚矣。

既然如此,該用什麼措施來避免悲劇重演呢?我認為,除了之前說的用明規則為司機撐腰以外,還可以採取綜合手段,好好地治上一治。

對這種在公共場合撒潑耍橫,蠻不講理的人,就應該直接將行車記錄儀的景象,公佈到公交集團的網上去。讓這些“車鬧”的醜陋面目呈現在世人面前,也讓他們自己好好反省警醒。

同時,對這些被曝光的、證據確鑿的乘客,直接列入到公交車乘坐的黑名單之中,一次上榜,一年不得乘坐公交車,兩次上榜,三年不得乘坐公交車,三次上榜,終身不得乘坐公交車、火車、飛機、輪船、地鐵、大巴車等交通工具,禁止使用共享單車。

通過上述措施,使“車鬧”們寸步難行,使那些靠鬧事來解決問題的人,希圖一鬧就靈的人,最終在南牆上碰的頭破血流。通過這些措施,真正剎一剎這種一惹就炸的歪風戾氣,狠狠地治一治一點就著、不分場合、毫無顧忌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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