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交车上的“车闹”应该有制裁措施


聚焦重庆公交车不幸坠江事故,我一个突出的感觉,我们都是社会戾气的受害者。不仅指的是车上的那些人,包括那个闹事的49岁女乘客,也包括我们每一个围观者。这种触目惊心的惨祸,如果不形成一种社会共识和划定基本底线,到头来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一不留神成为受害者,最终悔之晚矣。

既然如此,该用什么措施来避免悲剧重演呢?我认为,除了之前说的用明规则为司机撑腰以外,还可以采取综合手段,好好地治上一治。

对这种在公共场合撒泼耍横,蛮不讲理的人,就应该直接将行车记录仪的景象,公布到公交集团的网上去。让这些“车闹”的丑陋面目呈现在世人面前,也让他们自己好好反省警醒。

同时,对这些被曝光的、证据确凿的乘客,直接列入到公交车乘坐的黑名单之中,一次上榜,一年不得乘坐公交车,两次上榜,三年不得乘坐公交车,三次上榜,终身不得乘坐公交车、火车、飞机、轮船、地铁、大巴车等交通工具,禁止使用共享单车。

通过上述措施,使“车闹”们寸步难行,使那些靠闹事来解决问题的人,希图一闹就灵的人,最终在南墙上碰的头破血流。通过这些措施,真正刹一刹这种一惹就炸的歪风戾气,狠狠地治一治一点就着、不分场合、毫无顾忌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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