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长子较富裕,老人立遗嘱财产全部给次子,生前债务全部交给长子负责归还,合法吗?

木鱼轻舟


这份遗嘱前半部分是合法的,但后半部分是绝对违法的。这个问题涉及到继承法的相关知识,我来简单介绍一下。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指定给某人继承。因此,老人当然可以订立遗嘱,将全部财产让次子继承,而长子也因为这份遗嘱而不能染指老人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但是,这里有一个关键词是“个人财产”,即被继承人只能通过遗嘱将自己的积极财产交由某人继承,而不能把自己的消极债务强加在继承人身上。因此,老人在遗嘱里约定自己债务全部有长子负担是完全无效的,长子没有义务替老人偿还债务。

事实上,老人将自己遗产全部交给次子,那么根据“限定继承”的继承规则,次子应当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先行偿还老人生前所负债务。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才归次子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冰焰


大实话:这肯定是不合法的,想把遗产留给谁是老人的自由,但是,债务给谁就不是自由了。

俗话说:“父债子偿,夫债妻偿”,在我们的伦理道德观念上,似乎这都是一直可以说得通的,但是,就现在的法制社会大环境而言,这显然对子女来说是不公平的事情。而最近就在网上看到这么一件奇葩事。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老王头有两个儿子,并且两个儿子都已经是成家立业。但是,大儿子个人比较上进努力,并且做事也比较得体,所以在事业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生活条件也比较好。但是,二儿子的家庭情况就比较一般了,并且二儿子个人也比较懒惰。不过,老王头就是比较偏爱这个二儿子,所以,老王头就立下遗嘱,将个人名下的财产全部留给了二儿子,然后自己在外边所欠的债务则指定由大儿子来偿还。

说真的,要是摊上这样的父亲,除非是大儿子是那种完全不差钱的主儿,否则,遇到这样的事情,肯定是不容易接受的。

首先,就老人立的这个遗嘱来说,肯定是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诚然,老人的钱是自己的,那么,老人无论是想把这个钱留给哪个儿子,这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说现实一点,哪怕是说老人把这个钱全部捐了,那也无可厚非。但是,就老人的债务来说,那可就不是说让谁来还,那么就由谁来还了。毕竟,在当今这个社会可是没有负债子偿这个说法的。更不可能说想让哪个子女替自己还债哪个子女就得还了。

那么,在这件事上该怎么处理呢?老人的遗产和债务该如何解决呢?从发法律角度来说,一般是谁继承了遗产,那么相应地就要连带继承债务。因为就债务的偿还来说,就是谁借钱,那么就由谁来还钱。如果债务人去世了,那么就要求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优先把债务偿还完毕在进行遗产分配。而就这件事来说,老人立遗嘱把遗产给了小儿子,那么小儿子就要相应地承担老人的债务。

当然,如果说老人的债务远高于遗产,那么小儿子也可以选择不继承,然后老人的遗产优先偿还完债务以后,其债务也就此消失。而像老人这样立遗嘱,只要说大儿子不同意,那么其债务就应该由继承遗产的小儿子来还,当然啦,如果说老人的大儿子感觉没问题,那么这就无所谓了。

最后呢,还是希望做父母的能够一碗水端平,毕竟,手心手背都是肉,有些事做得太过分的话就容易引起家庭不和谐。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问,由于长子富裕,老人立遗嘱财产全部给次子,生前债务全部交给长子负责归还,合法吗?

答,非常合法!

从国法的层面看,我们国家的法律,没有对老人立遗嘱具体内容,制定限制的条款。按照“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百姓都是可以去做的”这个古老的市规民约,老人立遗嘱,想怎么立,就怎么立,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律是否支持?那是司法的事,与老人立什么遗嘱无关。所以,老人的做法,毫无疑问是非常合法的。

从家法的层面看,清官难断家务事,家本质上就不是一个说理的地方。社会生活实践中,尚存在“我弱我有理”的事实优势,更何况家庭。老人是一家之主,老人的心愿、老人的怜悯、老人的慈悲、老人的担忧、老人的无奈,组成的老人想法,老人希望把它变成家法,这个希望是不容质疑的。因为家法是一种不受国法保护的特定法规,一家一个样,外人没有资格说三道四的。只要至亲之间达成共识,老人的策略,可成为治家的法规。

从方法的层面看,老人眼中的家是大家的家,妯娌眼中的家是小家的家。可怜天下父母心,老人用立遗嘱的方法,在兄弟之间劫富济贫,是带有公益眼光、不得已而为之的恰当选择。其实,老人并不在乎自己的遗嘱是否能得到全面执行,而只在乎自己是否安然冥目。老人无知背后的天真,充满了原生态的本爱,这种本爱实现动机的可能性很小,但对于行将谢世的老人来说,可供解除后顾之忧的选择余地更小。老人用自己的死机,为困难的次子创造生机,不失为天下老人临终护家的最好方法。回答完毕,个人观点,仅供探讨。


0老三两0


意思是等我死前就立遗嘱,财产归我孩子,债务归红十字会。


风的漂泊44


又是一件偏心事,老人的财产给谁继承,可以由老人自己来做出决定,可能不合理,但也不违反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但是,老人的债务由长子来承担,则既不合理又不合法。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长子比次子相对富裕。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老人才做出了遗产给次子,债务给长子的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只会考虑,如何让次子的经济条件变得好一些,而完全忽略了长子的感受,忽略了“公平”二字。

长子经济条件好,是人家自己努力打拼的结果。对于老人财产的继承,长子是否需要,老人应该征求其意见。尽管老人自己的财产可以由其自由支配,但是为了不产生家庭矛盾,老人应该报着公平分配的态度。即便想偏向次子,也应该与长子长媳商量,或许,人家条件好,会主动放弃,这样岂不是皆大欢喜。

老人这样擅自做主,不仅可能会导致长子长媳对老人不满,还可能影响兄弟两间的和睦。因此,老人在遗嘱的处理上,做的并不妥当。

前面已经做错。老人又将自己的所有债务交由长子承担,这样的做事方式太过了,错到离谱。不能因为长子富裕,而只让人家承担义务,不给享受权利。即便长子愿意,长媳也不乐意。老人这是标准“顾情不顾理”的行事风格,是在故意挑起家庭内部矛盾。

而且,老人直接将自己的债务转嫁给长子,已经违反了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也就是说,从老人自己的遗产如何分配由自己决定的角度讲,他将遗产全部给次子是合法的。但从清偿债务的角度来看,老人在没有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便直接将其全部财产写入遗嘱是违法的。他必须用自己的财产清偿自己所欠债务后,才可以对剩余的财产进行分配。

所以,按照老人的意愿,最终的合法处理方式应该是,次子获得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长子得不到财产,也用不着承担老人所欠债务。

大家觉得老人的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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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合法但是不会全部生效

首先,你怎么写遗嘱,都是你自己选择,这谈不上违法,哪怕你把别人家财产写到你自己遗嘱里,也不会说这是违法的。

毕竟法律不会规定你遗嘱怎么写,只是并不是你怎么写都会有法律效应。

财产是老人的,首先不管他处于什么目的,他当然捐了也好,给自己其中一个儿子也好,都是有效的。

不过,继承遗产有这么一个规定。

那就是继承钱时,必须把税和债务偿还了,然后剩下的才能分配,当然这个偿还是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的,也就是不会你继承100,让你先还200的债务,当然你自愿是没问题的。

当然,如果债务的确过多,你可以不继承这笔遗产,那么相应的你也不用承担这笔债务。

因此,老人让小儿子继承财产可以的,是有效的,但是

老人的债务也会相应的被小儿子继承,过后剩下的钱就是小儿子能够继承的部分了。

也就是说,这份遗嘱,如果小儿子同意继承,那么老人钱财全部给他是没有问题的,只是他必须还债,如果不同意,当然理所当然这笔钱也会还债,然后按照自然继承的方式,分配。

至于大儿子,既然债务都继承遗产的还了,他都没继承遗产,当然不存在偿还债务。

遗嘱小常识

在这里,也顺便科普一些遗嘱的常识

第一,遗嘱并不是必须公证才有效,但是公证后的遗嘱具有最高效力。

也就是,一般遗嘱你可以写,写了也会有法律效力,只是如果你过后有新的遗嘱,自然就会以新的遗嘱作为标准,但是如果你旧的公证过,那么新的遗嘱就没有效力

第二,遗嘱不会因为某个条款没效力,就整个无效

其实最终是,有效的部分会依据遗嘱来执行,并不会因为某一条无效,于是整个就废除了。

比如,A遗嘱说,我把房子全部留给b,钱都留给C

但是若房子其实C作为夫妻,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有一部分,也就是A其实没有权利把房子全部给B,这时候钱是A全部个人财产,可以依据遗嘱顺利进行,都给C,但是房子这块就不成立。是无效的。

第三,最后分享一张,可能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


廖彩琳律师


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

从法律角度讲,老头的钱,爱给谁给谁,自己立个遗嘱,想给大儿子给大儿子,想给小儿子给小儿子,就算高兴,想给隔壁老王家的孩子,那也是完全合法的,只是情理上过不去而已。

从情理上说,财产全部给一个儿子,另一个儿子肯定有想法的,我家产千万,你留下茅草屋两间,虽然我不一定看得上茅草屋,你分我一间,我可以不要转给兄弟,但是你啥也不分给我,我能没想法?两兄弟怕是以后关系会很紧张。

然后说说债务问题,债务是不能指定转移给谁的,不然我欠了钱,立遗嘱债务转让给张三,张三头上凭空多了笔债,显然不科学啊。涉及到遗产和债务问题,法律上就是谁继承遗产谁承担债务,要是债务多于遗产,可以放弃继承,达到人死债消。


幽靈之夢


这是根本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属于老人的产权,由他自由支配,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不公平,大儿子也没有办法。同时,法律规定了谁继承了父亲的财产,谁就要承担父亲的债务。把自己的财产分给了次子,媳妇儿遗嘱就把债务留给了大儿子,这是显失公平的。这是一种愚昧的表现!如果二儿子感觉债务过高,可以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诉,要求拍卖期父亲的产权,用作偿还债务。

其实这只是老人的小聪明而已,也是一种偏心。父亲属于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个体,债务本身属于他个人的,没有他想象之中的父债子还,大儿子与债权人也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关系,只能按照法律规定谁继承谁偿还。

如果这样的遗嘱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岂不是说欠债的人临死留一份遗嘱,把财产留给家人,把债务留给政府或者留给红十字总会都可以吗?

只能说父亲是一个法盲!愚昧无知。


平泉信息港


这位老人也是有点老糊涂了,对小儿子偏心也就罢了。但关键是立遗嘱时把财产都给了小儿子,把债务全甩给了大儿子,这明显是不合法的行为。也就是说该遗嘱有部分无效行为。

首先,老人立遗嘱,对于他自己的合法财产,他有权利处分。因此老人将财产全给小儿子,这并无不当。

但是他却将生前债务都交给了大儿子,如此处置债务,他却没有这种权利了。

大儿子与老人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对于老人的债务,没有义务进行偿还。如果大儿子不接受,那么老人将债务交给大儿子偿还,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其次,老人生前的债务,应当从遗产中优先偿还。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人应当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责任。这也就是说小儿子继承遗产,就应当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应有的债务。

当然,小儿子自愿放弃继承的除外。

最后,大儿子没有继承遗产,亦没有承担债务的义务。

老人的这种遗嘱,纯粹是给两个儿子制造矛盾。如果真是老糊涂了,可以宣告遗嘱无效,并且可以原谅。


法重情深


由于长子较富裕,老人立遗嘱财产全部给次子,生前债务全部交给长子负责归还,合法吗?

老人立遗嘱将财产全部归给次子,这是合法的。

题中的老人一共有两个孩子,考虑到长子比较富裕,所以特将自己的遗产全部指定给次子,看起来老人确实有一些偏袒和私心,但是如果是老人的意愿,且遗嘱也是生效的,那么老人的遗嘱就是被法律所承认的,所以次子继承老人的遗产是合法的。

老人可以将自己的遗产任意指定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即便被指定的人不存在血缘关系,这样的遗嘱也是成立、合法的。

从情理上来说,都是手足,父母应该一视同仁对待孩子。将所有的财产都归给次子,长子一分钱都没有分得,这对长子而言多少有些不公平,他的心里多少都会有些想法和意见。虽然长子比较富裕,可能不稀罕老人的那点财产,但是作为父母的,应该将爱同等分给自己的小孩,你分给长子哪怕1/10的财产也行,即便他不要,但也表达了父母的一份心意,至少能让他感知到父母的心里多少还惦记着他。

老人一分钱都没有分给长子,还要让长子替自己偿还生前的债款,这对长子而言是一件多么委屈、痛苦的事情。

老立遗嘱要求长子帮忙偿还自己生前的全部债务债务,这是不合法的。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再进行继承遗产。

根据前面所提到的,老人已将全部的遗产指定给次子,所以次子才是偿还债款的责任人。在这过程中,老人的财产并不是一次性全部交给次子,而是由次子偿还清老人生前的债务后,剩下的才归次子所有。也就是说,得先把老人生前的债务还清了,才有继承一说。

总体来看,这位老人的做法有些偏心,老人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但是在走之前应该为两兄弟的感情着想,将全部财产给了一个儿子,剩下一个儿子什么都没得,还要被指定要帮忙偿还债款,老人这样做无形之中是在挑拨他们兄弟之间的感情,都说家和万事兴,老人这样做非常不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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