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嚴監管” 銀監繫統2018年開出近3500張罰單

數據顯示,銀監繫統披露的“2018款罰單”約3500張。從銀保監繫統公佈的大額罰單處罰案由看,資管業務、理財資金是違法違規行為的“重災區”,多家銀行因個人理財資金違規投資、為非保本理財產品出具保本承諾函等理財業務違規被監管重罰。

以銀監罰決字(2018)的6張罰單為例,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包括被處罰當事人銷售同業非保本理財產品時違規承諾保本;被處罰當事人在簽訂保本合同銷售同業非保本理財產品的違規行為中,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被處罰當事人對違規開展同業業務、理財業務等行為未盡職履責;被處罰當事人以貸轉存,虛增存貸款;被處罰當事人對違規開展貸款業務未盡職履責等。上述6張罰單的行政處罰決定從警告到罰沒合計6573.024萬元不等,單人違法違規條目最低為1條,最高為19條。

“銀監繫統對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出的罰單,有些是針對這些金融機構在2016年和2017年所做的違法違規事項。2016年,監管的力度還沒有這麼大,銀行違規現象比較嚴重。到了2018年,當銀保監會、各地銀監部門加大監管力度,罰單自然就多了。”中國人民銀行鄭州培訓學院銀行業研究與診斷中心主任王勇對《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從歷史遺留的角度看,被處罰當事人的心理預期是關鍵。以往監管環境較為寬鬆時,這些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卻沒有受到處罰,久而久之會讓他們抱有僥倖心理。從現實角度看,2017年以來,監管層出臺了很多文件來規範金融機構行為,如規定在理財業務中不能承諾剛性兌付、理財資金不能投入房地產領域等,很多銀行工作人員可能還不適應,但又要拉業務,因此不惜違法違規。但不管怎麼說,現在的銀行從業人員都應該快速適應新的監管形勢,不要打‘擦邊球’。”

本文源自上海金融報 戚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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