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鬼城”?馬蜂窩事件中各方的法律責任該如何界定

本文作者:中聞律師合夥人李亞律師、律師助理孔惠

被指“鬼城”?馬蜂窩事件中各方的法律責任該如何界定

10月21日,微信公號“小聲比比”發佈名為《估值175億的旅遊獨角獸,是一座殭屍和水軍構成的鬼城?》的文章,內容直指號稱“旅遊獨角獸”的馬蜂窩,爆料稱其2100萬點評中有1800萬涉嫌抄襲。

爆料文章的發佈引發軒然大波,以用戶參與、大數據資源、原創內容為核心競爭點的馬蜂窩,其立身之本受到質疑,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各路媒體紛紛對此事做出評論和分析,但眾說紛紜之下,事情的真相似乎還潛在水底。作為法律從業者,筆者嘗試從法律視角出發,對此事做一些粗淺的分析。

根據爆料文章的說法,“馬蜂窩2100萬‘真實點評’裡面有1800萬條是他們通過機器人從點評和攜程等競爭對手那裡抄襲過來的。”這個結論駭人聽聞。但有一些統計學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樣本的選取是決定調查分析數據真實性、可靠性和說服力的重要依據,一切拋開抽樣談結果都是耍流氓。

而在爆料文章中,對於抽樣手段,目前還只是粗略提到了一句,“就拿餐飲來說我們抓取了馬蜂窩上116萬家餐廳並抽取了三分之一的樣本”,116萬家的餐廳數據是否能夠涵蓋全部,這三分之一是按照什麼抽樣方法選出來的,是否能有足夠的代表性?這些數據能否證明馬蜂窩的抄襲點評超過85%這個結論?一切問題迷霧重重,爆料公號稱今天將附上完整的數據報告,讓我們拭目以待。

真相仍潛在水底,但就目前各方發佈的信息來看,爆料文章中“馬蜂窩這2100萬‘真實點評’裡面有1800萬條是他們通過機器人從點評和攜程等競爭對手那裡抄襲過來的”、“抄襲點評佔到他們官網聲稱總點評數的85%”等數據,並沒有可信的證據輔證。

如果在馬蜂窩事件中,爆料方最終拿不出經得住推敲的數據抽樣分析全過程,其在全網發佈“抄襲點評佔到他們官網聲稱總點評數的85%”等論斷性的言論,輕者構成名譽權侵權,重者甚至可能涉嫌了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我們上一次見到這個罪名還是在某茅藥酒案中。但最終的結果大家也是有目共睹的,某茅藥酒推動企業所在地相關部門,以涉嫌損害商譽罪抓了廣東某醫生。結果最終當事人因不構罪被釋,某茅藥酒也給自己挖了個輿論的坑。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是指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該罪的定罪門檻其實不低,定罪重點就是是否存在捏造的事實。馬蜂窩融資的關鍵時刻,這個文章的刊發如果存在不嚴謹,則可能被認定為捏造事實,損害馬蜂窩的商業聲譽,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話分兩頭。儘管爆料方的抽樣方式和數據結論存在一些問題,但是根據目前各方發佈的信息看,馬蜂窩存在數據抄襲和造假的情況幾乎是板上釘釘。但是馬蜂窩對該事件的處理還是少了一些誠意。

今早7點49分,馬蜂窩的官方微博賬號“馬蜂窩旅遊”就該事件發佈了聲明,稱“針對該文中歪曲事實的言論,和已被查證的有組織攻擊行為,馬蜂窩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聲明全文中並沒有對其抄襲搬運評論的情況做出任何的致歉,只表示將清理涉嫌虛假信息的賬戶,並一再強調點評並非其核心板塊,除此之外再無任何處理措施。

如此缺乏誠意的聲明顯然沒有收到比較好的效果,該條微博下評論罵聲四起,紛紛指責馬蜂窩消費情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的明確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的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此外,馬蜂窩的行為也可能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即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也有評論稱,對於此類互聯網第三方服務平臺,使用“網絡爬蟲”抓取信息是行業普遍問題。我國目前也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對爬蟲技術進行規制。但怎麼用爬蟲技術做到“盜亦有道”不僅是法律問題,更事關企業的核心價值觀。

馬蜂窩這次的“馬蜂窩”捅的有多大我們還需要看事件後續的發展,但是此次事件無疑是為各大互聯網企業的危機事件處理敲響了警鐘,當突如其來的危機出現,企業到底應該怎樣做才能最大限度減輕自身損失,這絕對是每一個企業決策者應該思考的問題。

首先,第一時間核實信息,誠懇道歉是關鍵。當危機發生,一開始的態度往往決定著企業整個危機發展的走向。根據現有的信息來看,馬蜂窩抄襲搬運評論的情況可能較為確鑿,公眾的憤怒和質疑也大多因此而起。所以,第一時間誠懇道歉絕對是非常必要的,安撫公眾情緒,拿出一個解決問題的態度,往往是危機事件中關鍵的第一步。

其次,迅速展開排查,公佈真實調查數據,做出刪除封號等相關處理,對不實信息進行報案或者訴訟維權等,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危機已經發生,積極面對才是解決的根本之道,與其欲蓋彌彰,不如自己著手深入調查,發佈有理有據的真實數據,回應用戶質疑。馬蜂窩現在應該進行深入的調查,針對爆料中指出的相關數據,進行系統性地排查和分析,以最快的速度公佈調查結果,刪除違規內容,對爆料中不實信息進行合法維權,最大限度挽回企業的聲譽。

互聯網平臺之間的硝煙從來就沒平息過,之前小紅書與大眾點評之間便有過相關的案例:7月28日,小紅書APP官微發佈消息稱,大量用戶向其反映大眾點評疑冒用小紅書用戶名稱賬號,批量建立虛假賬號,抄襲及搬運用戶在小紅書發佈的原創筆記。要求大眾點評立即採取刪除所有侵權鏈接、關閉侵權賬號等相應措施。事情發生後,大眾點評迅速作出反應,僅僅一天後,大眾點評回應稱接到投訴後立即採取相關技術措施,在7月27日完成所有內容排查與全部清理下線,並通過技術手段確保該類問題不再出現。

最後,建議馬蜂窩應該聯絡第三方權威機構對此事展開調查,避免自說自話。公關危機其實就是信任危機。在缺乏信任基礎後,任何一點關於事件的不明情況都可能被公眾放大。同樣,由於缺乏信任,危機當事方缺少證據的聲明多難服眾,甚至可能激化輿論。但僅僅有當事方的聲明甚至證據,可能被認為是“單方證言”,此時第三方權威部門的介入就顯得更為必要。讓權威部門作為第三方發聲會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在上述處理完成之後,企業的名譽重建就應該被提上日程。此時聲譽已經受損的企業應該及時重建公眾信任,恢復企業名譽。同時,接受第三方機構介入本身也是對企業事件處理效果的考驗。比如通過接受官方媒體的採訪,進行企業真實信息發佈;接受第三方機構的檢驗,公佈企業的實際運營情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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