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自殺認定為工傷案辦案始末(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自殘或者自殺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北京市鐵路局職工楊濤自殺之後,黃樂平接受委託後,精心鑽研法律,運用出色的律師技能和訴訟策略設計,贏得訴訟勝利,楊濤被認定為工傷,開創了一個司法先例。

鐵路局職工割腕自殺

2007年4月26日11點半左右,黃樂平與同事正在辦公室忙碌地接待來自各地工傷職工的諮詢。

此前一週,中央電視臺法治頻道播放了《工傷官司第一人》的專題片,很多工傷職工慕名前來諮詢,他們的工作量也因此驟然猛增。

這時,敲門聲響,從外面走進了三個人,兩男一女。他們看起來不像工傷職工,說要找黃樂平諮詢。

等待諮詢的人很多,待黃樂平送走其他人之後,才輪到他們。

女士先說話:“黃律師,我們是從電視上看到您的事蹟,專程慕名而來找您諮詢的,我們家出了個工傷的事情,您看看我們該怎麼辦。”

這位女士就是本文的主人公楊濤的妻姐孟祥慧,另外兩人分別是孟祥慧的丈夫與弟弟。

楊濤是北京市鐵路局職工。

2006年11月27日,楊濤在上班期間,被工友的撬棍擊中頭部。當地衛生站診斷為頭頂部皮裂傷(3cm)。經過簡單包紮治療後,楊濤又返回工地施工。

其後,楊濤陸續出現頭暈、失眠的症狀,但仍然繼續上班,單位也沒有按工傷處理。楊濤跟家裡人說,他的症狀是工作壓力太大、上火所致。

隨著時間的推移,楊濤的身體狀況不斷惡化。

2006年12月15日凌晨,楊濤爬起來說了一句“我不想活了”,隨後把妻子、兒子砍傷,接著用玻璃割斷自己的左腕動脈自殺,因失血過多死亡。

北京鐵路局不認為楊濤的死亡構成工傷,楊濤的妻子孟祥敏向北京市海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此次面對黃樂平,孟祥慧問:“楊濤自殺是因為工傷引起的,您覺得是不是可以認定為工傷?”

黃樂平沒有直接回答孟祥慧,因為幾年來接觸的上萬個工傷案例中,已經包括了這樣的疑難問題,於是,他反問了一句:“有什麼證據證明楊濤的自殺是由於工傷引起的呢……”

孟祥慧不等黃樂平把話說完,就接過話碴,“有,有鑑定報告……”她一邊說,一邊從自己包裡面掏材料,把兩份鑑定報告遞給了他。

一份是北京市屍檢中心、北京大學病理系出具的《屍體解剖報告書》,結論是:“結核病史,病變符合腦震盪引起的改變。”

另一份是河北省保定精神疾病司法鑑定中心的《司法精神醫學鑑定書》,分析說明認為:“被鑑定人(楊濤)頭部受傷後出現了頭暈、頭痛、失眠等腦震盪後綜合徵的表現,並出現抑鬱情緒……在抑鬱情緒影響下發生的擴大性自殺。”

自殺認定工傷沒有先例

黃樂平看了報告後對他們表達了肯定的看法:“有這兩份報告,我認為楊濤自殺應該可以認定為工傷。”

聽到黃樂平的話,三個人的臉上出現欣喜的表情。因為此前他們已經找了很多律師,沒有人認為自殺可以認定為工傷。

他們又問黃樂平是否有類似的案例,黃樂平告訴他們沒有判決先例,但是有類似的情況做了工亡處理的案例,許玉林就是其中一例。黃樂平又把自己的觀點向他們做了解釋。

孟祥慧一行三人很受鼓舞,決定把黃樂平的觀點反映給海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希望他們可以考慮。

隨後一段時間,楊濤的家屬幾乎天天給黃樂平打電話,每天遇到的任何新信息都希望黃樂平提供分析意見。黃樂平每次也都會耐心幫助家屬做專業分析,同時也會善意的提醒家屬要有面對失敗的準備。

黃樂平理解家屬的心情,為了爭取工傷認定,他們不願意放棄哪怕一絲的希望,他們給他打電話除了尋求專業幫助,也是尋求心理上的安慰。

最後,家屬想方設法聯繫了海淀區人大常委會一位時任副主任,這位副主任也聯繫了海淀區勞動保障部門轉達了專業觀點。

此後,海淀區勞動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處室請示,這一案例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但回覆確定楊濤這個案件不能算工傷。

2007年5月21日,海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得出結論:楊濤頭皮裂傷是工傷,對於因工死亡的申請不予認定工傷,理由是楊濤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自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自殘或者自殺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孟祥慧收到工傷認定書以後又找到黃樂平,希望幫助提起行政複議。

黃樂平問孟祥慧,為什麼楊濤的妻子孟祥敏沒有過來。

孟祥慧介紹說:楊濤是家裡唯一的經濟來源,孟祥敏文化程度不是很高,生完孩子以後就待業在家照顧小孩,楊濤生前,一家人還是借住在親戚的房子裡。楊濤死了,家裡沒有任何經濟來源了,孟祥敏又受了傷,六神無主。作為家裡的老大又是學歷最高的孟祥慧,不得不挺身而出為妹夫的事東奔西跑。

孟祥慧提出給黃樂平支付律師費用。考慮到楊濤一家的經濟狀況,黃樂平決定為此案提供免費法律援助。

巧選行政複議策略

行政複議向誰申請呢?

有兩個選擇:海淀區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孟祥慧給黃樂平提供的信息顯示,如果向海澱區人民政府申請複議,前面提及的那位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可以出面,海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做出的不認定工傷的結論被撤銷的把握性很大。

如果向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結果必然是維持,因為海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做出工傷認定結論之前,曾諮詢過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

如果海淀區人民政府撤銷不認定工傷的結論,北京市鐵路局必定不服,進入行政訴訟程序是必然的。如果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維持不認定工傷的結論,這一方也肯定會提出行政訴訟。

也就是說,無論向誰複議,官司都打定了。

黃樂平建議直接向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行政複議,至少可以避免該局的意見干擾訴訟。

家屬接受了他的建議。

由於家屬著急,黃樂平不得不從滿滿的日程中抽出時間準備案件材料。2007年6月2日,他寫完行政複議申請書發給孟祥慧時,已經是晚上11點半了,辦公室空無一人,樓道里也空蕩蕩的。騎上自行車回家,感覺夜風有點涼,猛然感覺肚子已經餓了。

兩個月後,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京勞社複決字[2007]39號行政複議決定,維持了海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結論。

這個結果,在黃樂平意料之中。

2007年8月10日,黃樂平正式接受孟祥敏的委託,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辦理委託手續時,孟祥慧對黃樂平說:“無論是輸是贏,我們都很感謝您。”

這讓黃樂平非常感慨,他在當天晚上的工作日記中寫到:“當事人說出這句話應當是對我莫大的信任,雖然這幾年的努力沒有經濟效益,但自己在這個領域的耕耘沒有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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