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2018年12月27日,由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藍某等6人惡勢力犯罪案件,在興寧區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綁架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判處主犯藍某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5萬元。其餘被告人蘇某榕、黃某程、梁某發、胡某強、韋某寧分別被處以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罰金二萬五千至一萬元不等的刑罰。該案是興寧區人民檢察院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提起公訴並已公開宣判的首例惡勢力犯罪案件。

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案情回顧:

2018年開始,被告人藍某(廣西馬山縣人)夥同被告人蘇某榕、黃某程、梁某發、胡某強、韋某寧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被害人“欠錢”為由,多次實施犯罪活動。2018年1月12日20時許,被告人藍某夥同被告人蘇某榕(廣西南寧市人)、黃某程(廣西橫縣人)在南寧市興寧區北寧街某網吧,將被害人鍾某翔帶離並實施毆打,並虛構被害人“欠錢”的事實要求被害人“還錢”。後被告人藍某通過電話威脅被害人母親給錢的方式,從被害人母親處取得7850元錢款。

2018年01月14日0時許,被告人藍某、梁某發(廣西崇左市江州區人)、蘇某榕在南寧市興寧區北寧街某網吧,將被害人陳某良帶離並虛構被害人“欠公司錢”的事實,威脅被害人還錢。後被告人藍某直接用被害人的手機在網上貸款2600元后轉至自己賬戶。至凌晨3時許,被告人藍某、梁某發將被害人陳某良帶至某酒店房間看守,被告人胡某強(廣西南寧市人)於當日9時許到酒店房間內協助看守被害人。當日14時許,因被害人手機無法繼續申請貸款後,藍某等3人才讓被害人離開。

2018年1月15日至22日期間,被告人藍某利用被害人陳某良害怕的心理,以讓被害人轉賬還錢、向被害人“借錢”、讓被害人提供賬號密碼、讓被害人掃描二維碼等方式,多次向被害人索要錢財共人民幣8000元。

2018年01月20日1時許,被告人藍某、梁某發、胡某強、韋某寧(廣西馬山縣人)在南寧市興寧區北寧街大都會網吧,將被害人張某迪帶離要求“還錢”。因被害人反抗,被告人藍某、梁某發、胡某強、韋某寧對被害人實施毆打,期間韋某寧將被害人1臺價值1720元的手機搶走。

2018年2月至5月期間,藍某、蘇某榕、黃某程、梁某發、胡某強、韋某寧陸續被南寧市公安局興寧分局刑事拘留,經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藍某、蘇某榕、黃某程、梁某發、胡某強、韋某寧先後被南寧市公安局興寧分局逮捕。2018年9月6日,興寧區檢察院依法對藍某、蘇某榕、黃某程、梁某發、胡某強、韋某寧提起公訴。

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開展以來,興寧區檢察院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注重發揮檢察職能,把牢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對涉黑涉惡案件做到依法從快從嚴辦理,持續保持對黑惡勢力的高壓態勢。此次對藍東等6人惡勢力團伙依法從嚴判決,彰顯了興寧區檢察院打擊黑惡勢力的堅定決心。下一步,興寧區檢察院將不斷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努力提升社會治安整體水平和人民群眾安全感,為轄區和諧穩定貢獻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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