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區法院優化營商環境速審團隊奏響“惠民安商”和諧曲

4月18日下午,興寧區法院優化營商環境速審團隊經過開庭審理後,成功調解一起因“三角債”造成拖欠多年石材貨款的涉訴糾紛案。

庭審中,原告某裝飾工程公司出示由蔣某親筆簽名確認的《欠條》主張拖欠石材貨款29萬餘元及逾期利息。但蔣某在答辯階段對雙方是否是適格主體提出了異議,並主張案涉貨款都是其愛人曹某一手經辦,其出具《欠條》並非其真實意思表示,故不認可該《欠條》記載的內容。雙方就合同簽訂主體、供貨金額等分歧較大,各執一詞。在最後的調解環節,針對庭審中蔣某對案件事實較為生疏,其主張合同履行都是由其愛人經辦的狀況,主辦法官敏銳覺察到,要解開雙方的癥結,還有賴於蔣某愛人曹某的配合,而曹某正好就坐在旁聽席上。於是,主辦法官決定邀請曹某參與到調解中來。

曹某表示,其夫婦經營的某建設公司承建某工程,向原告方購買石材,後因上游單位拖欠工程款,導致公司經營持續困難,請求原告方對被告方的債務予以減免並延長還款時日,一定想方設法讓公司經營重新走上軌道,儘快還清欠款。經過多年討債未果後,原告對被告方的經營困難有了較為客觀的瞭解,同意對被告方的債務予以適當減免,儘快回籠資金,但又擔心即使減免部分債務後,被告依然未按期還款,調解又陷於“死結”中。針對被告減免債務心切,原告又顧慮重重的狀況,主辦法官及時進行引導,拋出“附條件減免債務的方案”供雙方予以參考,即被告在分期付款中,必須如期足額付款,只要任一一期未足額付款,被告方不但不能再享受債務減免,而且未到期債務視為全部提前到期,原告有權申請強制執行。這一方案立即得到雙方的贊同。經過磋商,雙方最終達成調解,案件順利結案。

這是興寧區法院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工作,成立商事速審團隊,特別自今年3月份在此基礎上組建優化營商環境速審團隊以來的一個工作縮影。自成立以來,興寧區法院優化營商環境速審團隊認真研讀和領會涉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文件精神,聚焦問題,補齊短板,通過秉承尊重契約自由,鼓勵交易的商事審判理念,維護誠實信用原則,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方式,注重人文關懷,增強便民意識,提升庭審效率,簡化裁判文書製作,縮短辦案週期等舉措,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創造社會財富,司法保護不缺位,不斷促進轄區營商環境的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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