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亏损了,银行是否有责任?

胡玛莉


一、银行会提醒“ 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做好风险控制和资金安排!

二、银行一般不承诺收益也不做获利保证

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新规出台后,银行理财产品跟市场上的绝大部分资管产品一样,都将变成非保本的净值型产品。

综上,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亏损了,银行是否有责任?答案是肯定,新规之后就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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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以前,银行的理财产品分为保本和非保本,保本型理财本金是不可能发生亏损的,非保本的理财虽然合同上注明非保本,但是目前据我所知还没有哪家银行发生过类似的情况。银行理财亏损的情况我遇到和听说过的有以下几种:

  1. 代销类的产品。银行代理销售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发行的产品,这类产品无一例外都与股市或基金挂钩,收益自然浮动,亏损也是由于股票市场不景气造成的。这类产品一旦发生亏损,

    银行肯定是不赔的,毕竟是代销类的,银行只是开了个窗口代卖,不参与产品的运作与管理。

  2. 净值化产品。银行自主发行,挂钩黄金等金融衍生品,前两年黄金价格下行,导致产品亏损。很多客户几年前在某一大行就遇到过此类事件。当时理财经理片面强调产品有8%左右的收益,但未说明是预期收益,有可能因为市场波动发生巨变。产品发生亏损后,一群客户堵在银行门口讨说法。最后,从客户口中得知,这大行的处理办理是重新调整产品投资方案,等到产品回本后,将本金还给客户。

资产新规出台以后,也就是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中国人民银行也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所有的规定坚持了理财产品“打破刚兑、禁止资金池、去通道、非标不能期限错配、净值化等”五大核心要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打破刚性兑付。

明确任何理财产品如果出现亏损银行不承担责任,即使银行愿意承担责任也不行,理财产品的亏损必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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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情况而定。在银行里购买的理财不一定是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可能是代销产品,比如代销证券或保险提供的定期理财产品,以及代销基金产品等等。所以,主要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银行代销产品,银行没有任何责任。这就好如我们在支付宝里购买基金,基金产品亏损支付宝不负责,因为它本身就有亏损的风险。在银行里购买银行的代销产品也一样,它只以广告商的形式存在,它只保证正规性,比如不是假冒产品,并不承担产品本身风险。

  二、银行直销产品可以有责任也可以无责任。如果是银行表内的保本保收产品,银行负有赔付的责任(或者由担保机构承担),比如保本型的结构性存款;而如果是银行表外的理财产品,银行没有责任,这就好如上面所述的基金产品,基金亏损不管你找支付宝还是找基金公司都没用,因为在投资之前风险性已告知投资者。

  但是,如果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测评为保守型投资者(一般为柜台测评),而银行还让投资者投中高风险的理财产品,最后银行中高风险理财产品亏损,那么银行负有一定的责任,可以找银保监会寻求索取赔偿,因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有相关销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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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本身就是有风险的,高风险的同时,能够带来较高的收益。这是和存款完全不同的地方。

如果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到期没有亏损,你好我好大家好,谁都没脾气。要是真的亏损了,银行就会有责任吗?

我个人认为这和银行当初在卖理财产品时,是否如实告知了产品风险有关系。

如果银行在卖理财产品,与客户签订协议时,完全尽到了自己如实告知的义务,那么,银行没有责任。

如果银行在卖理财产品时,没有如实告知客户潜在的风险,最后亏损时(要是盈利了就没啥了),银行是有责任的。因为如果银行说清楚了,客户也了解清楚了这款理财产品的风险,也许人家就不会买了,不买就不会产生风险,不会亏钱了。所以,这个时候银行是有责任的。

虽然大家都知道存款是最安全的,可是由于理财产品相对较高的收益,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理财产品感兴趣。既然是理财产品,银行自然(监管部门也不让)不能承诺完全没有风险,大家都来买吧。要是这样的话,也就脱离了理财产品的初衷了。

银行为了防止在如果万一假设亏损时,可能发生的与客户的纠纷,可能会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在理财产品成交确认之前要做的工作很多。

最重要的就是要向客户解释清楚,要把理财产品可能造成的风险逐条说明白,还要把客户自身的家底也要初步了解一下(看下风险承受能力)。 为了有据可查,证实银行确实该说的已经说了,该做的已经做了,银行规定卖理财产品时,采取录音录像等措施,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等措施。

银行内部还有相关部门, 专门对理财产品的宣传材料进行审核,不允许夸大收益率,不允许用含糊不清的语言来表述,各种规定,目的就是要规范理财产品的卖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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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亏损了,银行是否有责任?

发点牢骚可不可以?按照这里的回答,责任在购买理财产品者,银行不会有责任?工作人员都是雷锋,不会有贪念之想,更不会有花花肠子忽悠老百姓。所以,购买理财产品,务必要把起码十几页的产品说明书,看清看准吃个透,用人工智能深度学习,融会贯通。不过,当你坐在银行柜台上,与工作人员面对面时,能有如此沉稳的闲情睿智吗?对此要打个大大的问号。而且,当面对面开始时,不是看说明书,而是大声朗诵相关事项,同时录音录像,在柜面机上你如果不打勾,点同意,就会传下一位了。

关键是依法治理,重要的是依宪治行,根基的是要把事情讲清楚。不管是今天一个新规,明天一个脱立子公司,本着契约精神,依据合同法,类似的出台政策,是针对以后的情况?还是以往一律适用。例如去年买的理财产品,新规还处纸上谈兵,那么它是否适用于新规的“制裁”范畴?再例如,今年初在银行买的理财产品,最近新出政策,理财又“剥削”到了子公司,是否意味着银行变相“逃脱”了发行的责任?找了下,不管是新规也好,子公司也罢的文件,给到我的感觉,好象均没有对“制裁”的时限,做出明确的说明?这是否给老百姓出了一项睡不着觉的练脑项目,过去是股票起起伏伏,它多少还比理财透明点,每时每刻的曲线还看得见摸得着。理财产品的说明书却是长篇大论,风险的提示多的有几十条,均是如果这样那样,银行概不负责,买者请谨慎,如买了请自负承担以上几十条风险提示。再高明的理财师,也逃不出“如来佛”的手掌。故此,我要对理财政策制订者说,请把关键的重要的问题说清楚,什么2020年开始执行,查找了许多没有这样的文字。现在不是已经停止发行刚性兑付理财产品了吗?其实已经实行了。“逃脱”到子公司的政策,是否提示着之前的理财产品,已经悄悄转移到“红石村”了?哪天理财产品兑付到期,去银行或许找不到兑付责任主体了,或被告知,请出银行门,坐上已经为你专程安排的自动驾驶无人车,一键就到“红石村”去领取,或许是个零?当然,老百姓也要有大局意识,要理解这条道理,国家的金融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只有国家金融有了,安全了,大河满了,小河自然也会满。请理解我的出言过分,毕竟是省略省略再省略。总之,只要是依法治行,老百姓就有更多的安全感,否则,和翻着花样的P2P理财跑路有什么区别?所以,我要把政策的出台日期,以及全文统统一个不能少、一字不能拉下的复制下来保存好,以便日后为维宪、为自己是在政策出台前做了几个“非法”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行为,做出个人的辩解和维权行动,因为,个人再聪明,也预判不到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后,会有新的政策陆续出来,进而踩到理财的红线违了规,除非个人拥有“高瞻远瞩”的预感天赋和内幕消息。总之,以前的购买行为,不能被后面出台的规定所追究,这是法律常识,宪法应当保护先前购买者的权益。就象交通规则那样,新规没出来前,有些区域能停车,不能新规出台了,就要把过去的监控调出来,进行地毯式地排查罚款。自贸区亦如此,一切以负面清单为准,企业的经营范围,踩上了负面清单的红线,就要被约谈喝咖啡;行政不能经常叠加规定,去追究企业遵守负面清单的经营行为。看了如此众多的风险提示,银行或子公司怎么说,都会在理上,购买理财产品的老百姓,分明就是弱势群体,任其分割吗?


用户104746258265


理财产品是银行收客户委托代客理财投资的一种行为,在购买产品之前会就产品的要素、责任以及相关风险达成共识,并且需要客户进行签字确认,过程中需要进行“双录”,目的只有一个:避免因为理财业务问题发生纠纷,其实还有一个潜台词就是:理财产品投资系投资者个人行为,在自愿情况下购买,盈亏自负 !

无论是银行代销还是直接发行的产品都是如此,银行无论是作为承销机构还是作为直接的发行方,会在产品的说明中明确的标注产品的风险、资金的投向以及其他核心要素。关注一下理财产品的说明书,都会有一些相关的风险提示。

在理财产品中理财说明书内容大体是这样的:xxxx银行将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着禁止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理财资金,但xxx银行不对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和收益进行保证,理财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和收益均有投资者承担。

本理财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的标书属不具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xxx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只要是银行的理财销售行为在合规操作的情况下,如果理财亏损了,银行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如果在销售环节有一些问题,比如风险提示为进行,产品销售有误导嫌疑等等都是可以申请追责并且获得一部分赔付的。

最后要说的是银行的理财产品不同于P2P等高风险投资,大部分的理财产品都是稳健型的,2017年银行总体发行的理财产品中风险等级“二级”以下的占比高达83%,剩余的中高风险产品仅仅只占比17%,而且亏损率非常低,在2017年到期的产品中发生亏损的理财产品只有44只,且大部分集中在私募产品和一些资管计划当中,我们平常经常接触的一些银行理财履约率还是非常高的,不必过分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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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理财都有风险,银行理财亏损再正常不过了。那么银行理财的亏损到底应该归则于谁?

首先,我们要先明确银行的性质,我国除了中央人民银行性质为非商业银行以外,其他任何银行都属于商业银行,包括我们常说的四大银行。在以前国家对银行有保护政策,当银行面临破产,国家会有资金补贴政策支持,但在2013年12月出台新政策,商业银行自负盈亏,经营不好可以申请破产倒闭!商业银行顾名思义,是以赚钱为目的。

银行赚钱的方式和渠道很多,放贷、发放信用卡、分散投资、帮着保险公司推销保险 等等。单从理财方面来讲,银行会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利用民间资金进行放贷、投资项目赚取利息利润差价等,并且很多银行理财基金产品里面包含部分高风险投资理财(购买股票、贵金属、外汇等)。

既然是投资就也有一定的风险,银行的坏账也越来越多,放出去的钱难以回款,投资的项目失败等等都是银行潜在的风险,所以银行理财产品有两种,一种是零风险的理财产品,但是投资回报率极低。另一种产品就是风险理财产品,是风险自理型,这种理财产品意味着风险由客户自己承担。

造成很多人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或者基金造成亏损,双方争执的原因主要在于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人员,很多销售人员在销售理财产品的时候,为了自己的高提成,忽略了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甚至避开风险不谈,很多老年人等一些投资者不会认真看理财协议或理财合同风险承担那一项,造成了很多误会。银行的任何理财产品都不会写收益多少,全部都是预期收益多少,很多银行理财产品推销人员也会忽略这一点,夸大收益,向客户保证收益等吸引客户前来投资。

综上所述,银行理财产品亏损责任主要在于对银行工作人员对客户的风险提示不到位!没有把保本理财和风险理财阐述清晰。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很多误会,几次去银行都看见老人家和银行在争吵关于在银行买了理财产品亏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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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银行买理财产品,只要银行按照严格的工作流程审核没有问题,相应的理财产品亏损是由于正常操作或者其他风险导致,那么银行就没有责任。可能是比较复杂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去超市购买洗衣机,洗衣机出了问题,超市也要承担责任,这是正常的。但是理财产品不同,理财利润太丰厚,不能让银行跟理财产品纠葛的太深,否则它们光为了挣钱,干事情就不专业了。

2018年4月份,国家出台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打破刚性兑付。

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的教育,告知投资者相应的风险,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也就是银行在卖理财产品的时候,告诉你这个理财产品,有可能亏本就可以了。购买理财产品的人,要自己负担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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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8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资管新规规定,打破刚性兑付,规范银行理财,银行不能做保本理财!

并且大多数银行理财的背后都有信托,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影子!

在这种情况下,你买银行理财,以为买的是银行信用,其实往往不是,银行只是通道而已!

银行理财,也是有风险的!特别是打破刚性兑付之后,更是不保本不保息了!

楼主所说的问题,最重要的还是在理财协议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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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都是正规的理财产品,都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实时发布的,投资者投资之前都应该经过认真甄别并且认可市场风险的情况下购买的,所以个人认为既然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就应该接受市场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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