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快評|深圳虐童舉報者先遭警方處罰後被公司解約,不冤

文|丁戈隆東

深圳虐童案餘波未了。

1月3日上午11時,虐童舉報者王某禮被所屬家政服務公司通知解約。11天前,正是王某禮在個人微信公眾號發佈虐童視頻,經網絡發酵,釀成一起公共事件。

叮咚快评|深圳虐童举报者先遭警方处罚后被公司解约,不冤

一週前,深圳警方依法對視頻發佈者王某禮和提供人鍾某雲做出行政處罰。一週後,因為王某禮遭行政處罰“違反了當初簽訂的勞動合同”,所以被公司通知解約。

王某禮的遭遇引發了許多網友的同情,在新聞後面的跟帖中,可以看到一邊倒的鳴不平聲音——

“讓人寒心!”

“這樣的無良公司還不嚴懲天理難容。”

“如果這樣也犯了法,那見義勇為都是犯法的了。”

“舉報沒證據的不受理,有證據了說你違法,真服了!”

“這是個有良心的人,把一個有良心的好人解僱是愚蠢的決定!”

“這個人拯救了一個女孩,社會需要的正是這種正氣,不然邪惡將永遠不為人知。”

……

毋庸置疑,王某禮的行為對揭露虐童事件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讓公眾看到了隱藏在一個家庭內部的罪惡。網友從情感上給予同情甚至是力挺,符合樸素正義,心情可以理解。

但王某禮的行為本身是非正義、不合法的,遭到警方行政處罰一點都不冤。

王某禮錯不在舉報,錯在選擇了一個違反法律的方式舉報。公民發現違法行為應當向警方等相關部門舉報,而不是擅自將自己無意間取得的相關資料在網絡上發佈。 更重要的是,王某禮和鍾某雲獲取的信息是非法手段獲得的,而且還多次偷窺他們的隱私,下載編輯後發佈,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相關規定。

法律不僅有懲罰的功能,還有評判、指引、教育的功能。虐童違法,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同樣違法。這是兩種行為,理應分別予以懲處。 倘若混為一談,以揭露虐童之“功”掩蓋偷窺、散佈他人隱私之“過”,不僅違背法律公平正義,更會形成一種錯誤引導,助長一些人通過非法手段竊取、發佈他人隱私的行為。

那麼,公司解除王某禮的勞動合同呢?

同樣要依法依規來看待,如果說勞動合同中確實有把“收到警方行政處罰”列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依法依合同解約,也不冤枉。

違法就是違法,應受懲罰,應付代價。

【校對】楊遠雲

【作者】 丁建庭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南方號~南方名記~叮咚快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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