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丁戈隆东
深圳虐童案余波未了。
1月3日上午11时,虐童举报者王某礼被所属家政服务公司通知解约。11天前,正是王某礼在个人微信公众号发布虐童视频,经网络发酵,酿成一起公共事件。
![叮咚快评|深圳虐童举报者先遭警方处罚后被公司解约,不冤](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一周前,深圳警方依法对视频发布者王某礼和提供人钟某云做出行政处罚。一周后,因为王某礼遭行政处罚“违反了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被公司通知解约。
王某礼的遭遇引发了许多网友的同情,在新闻后面的跟帖中,可以看到一边倒的鸣不平声音——
“让人寒心!”
“这样的无良公司还不严惩天理难容。”
“如果这样也犯了法,那见义勇为都是犯法的了。”
“举报没证据的不受理,有证据了说你违法,真服了!”
“这是个有良心的人,把一个有良心的好人解雇是愚蠢的决定!”
“这个人拯救了一个女孩,社会需要的正是这种正气,不然邪恶将永远不为人知。”
……
毋庸置疑,王某礼的行为对揭露虐童事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让公众看到了隐藏在一个家庭内部的罪恶。网友从情感上给予同情甚至是力挺,符合朴素正义,心情可以理解。
但王某礼的行为本身是非正义、不合法的,遭到警方行政处罚一点都不冤。王某礼错不在举报,错在选择了一个违反法律的方式举报。公民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向警方等相关部门举报,而不是擅自将自己无意间取得的相关资料在网络上发布。 更重要的是,王某礼和钟某云获取的信息是非法手段获得的,而且还多次偷窥他们的隐私,下载编辑后发布,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相关规定。
法律不仅有惩罚的功能,还有评判、指引、教育的功能。虐童违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同样违法。这是两种行为,理应分别予以惩处。 倘若混为一谈,以揭露虐童之“功”掩盖偷窥、散布他人隐私之“过”,不仅违背法律公平正义,更会形成一种错误引导,助长一些人通过非法手段窃取、发布他人隐私的行为。
那么,公司解除王某礼的劳动合同呢?
同样要依法依规来看待,如果说劳动合同中确实有把“收到警方行政处罚”列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依合同解约,也不冤枉。
违法就是违法,应受惩罚,应付代价。
【校对】杨远云
【作者】 丁建庭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南方号~南方名记~叮咚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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