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侮辱性绰号属欺凌!广东校园欺凌分类、预防、治理出台新办法

很多人的学生时代都伴随着一个绰号,如果是善意的昵称自然无可厚非,但是那些具有侮辱、讽刺、欺凌性质的绰号是否也曾给你的成长带来过深深的伤害。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将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定义为校园欺凌。

起侮辱性绰号属欺凌!广东校园欺凌分类、预防、治理出台新办法

通常我们只有在身体受到伤害的时候才被认为是受到了暴力攻击,但是事实上言语上辱骂贬低也是一种校园暴力。被取了难听的外号怎么办?以往对于这种包裹在玩笑之内的恶意总有些无能为力,广东治理校园欺凌方案的出台,明确将以下行为定义为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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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轻微的一般校园欺凌事件

一、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

二、侮辱其人格,程度较轻的;

三、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较低的;

四、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皆属于欺凌事件。

校园欺凌的“轻微”或者“恶劣”,以对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轻微痛苦”或者“明显伤害”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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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校园欺凌有哪些呢?

“侮辱被欺凌者人格”、“携带刀具等器械威胁或打被欺凌者的”、“多次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多次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等属于“恶劣”范畴的严重欺凌事件。

如何惩戒校园欺凌者?情节恶劣的予以退学、开除学籍!

针对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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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学校、监护人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监管不到位将被追责

政府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追究。

政府部门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在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的处置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将依法由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针对起侮辱性绰号属欺凌这件事,你怎么看?可以在评论区留下你的想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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