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检察院多措并举全面扎实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刑事执行检察是为保障刑罚、刑事强制措施以及特殊刑事处理措施的正确执行而设立的监督程序,今年以来,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发扬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规范监督的理念,继续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在院党组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和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力度,以实实在在的执法监督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

充分履行监所检察职能,强化监管场所检察监督

(一)全力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我局始终将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作为监所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及时发现并消除监管安全隐患,加大对“重点对象、重点监室、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控力度。一是通过深入监管现场,增加巡视检查时间和次数,力求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提高所情掌控处置能力。二是认真开展打击在押人员又犯罪工作,加强巡查工作力度,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教育、谈心教育,及时发现在押人员又犯罪苗头,打消在押人员再次违法犯罪的念头。三是会同县看守所、县公安局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确保监管改造场所安全稳定。我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在日常检察监督工作中,通过联合安全检查、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为监所的安全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以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为重点,实施人性化管理。健全和完善了包括在押人员日常饮食卫生、就医、会见、出入所健康检查等一系列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制度。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机制,积极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严防超期羁押,将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置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之中,改变了司法实践中一押到底的惯例,有效调动了在押人员的改造积极性。认真开展了超期羁押工作,及时登记每一名在押人员,建立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羁押期限告知、催办、责任追究制度,深入监室检查,主动到办案部门、办案单位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发现即将到期的案件及时提示和催办。

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强化监外执行检察监督

(一)积极进行社区矫正体系建设。认真进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形成与县公安局、司法局联动协商,其他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的社区矫正一体化工作格局,使社区矫正管理动态化、公开化,有效激发了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的积极性。与实际情况结合,积极探索尝试新的监督管理模式,实现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科学、高效运转。

(二)加强社区矫正各环节执法监督。全面清理登记全县监外执行罪犯情况,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台账。运用定期走访、随机抽查、跟踪监督等手段,深入各乡镇司法所,与社区服刑人员见面,认真、细致、全面检察监外执行工作,逐人、逐项记录台账,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底数清、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虚管的情况及原因清,并及时进行违法纠正。促进规范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档案管理和请销假制度,提升社区服刑人员惩戒及帮扶力度,监督监管人员文明执法,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思想行为双重改造。

(三)建立完善社区矫正长效机制。社区矫正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参与部门多,州院也对社区矫正工作十分重视,专门派督查小组深入我县曼日玛乡、阿万仓镇、尼玛镇开展专项活动监督,重点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和教育情况进行督查。按照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送达、接收登记、建档、监护、奖惩等各项工作程序,使各个矫正环节紧密衔接,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新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监督权力,是对我国刑事犯罪羁押率过高、一押到底等问题提出的一项法律监督制度,是刑事诉讼中对羁押采取审慎态度和严格法律控制的一项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监所检察工作的范围。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今年以来,玛曲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州院要求,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为有效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我院领导就如何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尤其针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在每周例会上多次强调,召集执检局干警进行研究讨论,要求公诉、侦监等各部门积极配合执检局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从而有效提高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二)加强业务学习,规范办案程序。为有效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高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我院执检局积极组织部门干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办理流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方面业务知识的学习。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以现有法律法规为基础,严格按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规定的办案流程、案卡、文书等进行系统办案操作,规范办案程序。

(三)强化内外联动,形成办案合力

1.建立内部联动机制,整合内部资源。我院通过内部机构联动机制的建立,加强了刑事执行检察局同公诉、侦监等部门的联系、配合。一方面,通过案件信息的广泛交流,有效地拓宽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案源渠道;另一方面,通过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有利于执检局干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能够及时跟踪案件进展情况,全面掌握案件信息,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2.加强同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外部衔接沟通机制。通过外部衔接沟通机制,有效地实现了公、检、法三部门形成办案合力,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如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院积极加强同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有利于对案件情况进行更加全面的了解,同时通过对公安、法院对案件处理意见的了解,有利于办理案件的检察人员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综合判断,并进行系统评估,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初审、立案、审查、提出检察建议等各个环节都有重要的作用。

积极探索开展财产刑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工作

为促进财产刑执行工作依法、有效开展,规范检察机关对财产刑执行活动的检查监督,继续加强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建立健全财产刑执行检察台账,完善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信息共享和通报核对机制。密切跟踪财产刑案件移交、立案、执行等情况,认真核查涉案财产的随案移送、审前返还和先行处置等情况。配合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在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中对被执行人进行谈话教育和法制宣传,结合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理论研究,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当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由于传统监所检察惯性思维的影响,仍存在着重监禁刑监督、轻非监禁刑监督的思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理念尚需转变,对如何全面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能需进一步增强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还需不断提高,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存在知识更新慢、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

(三)受人员编制的限制,在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的配备上,还不能满足监督工作的需要。

(四)新领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待加强。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财产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医疗等方面的执行监督有待加强。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每年定期走访司法所的形式开展,监督方式比较单一,不能应对日益繁重的社区矫正监督任务。

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努力方向

(一)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管理监督能力,进一步增强履职责任感,加强新增职能的监督,提升新增业务的熟练度,根据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的要求,突出重点,全面正确履行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能。

(二)进一步加强驻所检察室工作。加强“进、管、出”各环节的检察监督,认真做好“志账表”登记。坚持例行巡察,深入监所监室,全面掌控监管动态,预防安全隐患。加强重点罪犯的监督管理,加强羁押期限审查,严防超期羁押。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监管安全检查,严防重大安全事故。畅通在押人员诉求渠道,积极受理在押人员举报投诉,认真分类处理。坚持监督与预防并重,对违法情况及时予以纠正。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密切沟通,协调配合,积极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三)认真做好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全面清理登记全县监外执行罪犯情况,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台账,运用定期走访、随机抽查、跟踪监督等手段,深入各司法所,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底数清、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虚管的情况及原因清,并及时进行违法纠正,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思想行为双重改造。

(四)继续加强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认真检查发现财产刑执行活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促进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努力消除财产刑执行工作中思想不重视、机制不健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注重监督与配合协调相结合,促进转变执行思路、规范执行行为、深化执行公开、加大执行力度、扩大执行效果。

(五)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上下足功夫、改变思路、加大力度、注重协调、敢于监督。依照维护人权与保障诉讼相结合、全程审查与全面审查相结合等原则,积极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流程,加强内外宣传,主动介入审查,细化证据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力争超额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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