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商品房小區須有制度從開發商控制向業主控制過渡(上)

內地商品房小區須有制度從開發商控制向業主控制過渡(上)

李雲亮說業主物權(續63)

美國法律如何規定:小區控制權屬於小區內的全體業主(26)

內地商品房小區須有制度從開發商控制向業主控制過渡(上)

前幾天,我的微信朋友圈出現一條消息:“全國獨一家!超級霸王條款!”

上網搜索(360搜索),是新浪微博一位“沒法好好取名啦”女士的一篇博文

“昨天老物業公司人牆堵門和態度惡劣極其不配合新老物業交接工作之後,今天又出大招!

深圳志聯佳物業公司甩出出一張深圳市志聯佳實業有限公司(注意是實業有限公司,不是老物業的物業有限公司!)合同章的一頁合同附表,宣稱小區內所有公共區域都是歸他們所有,包括所有的公共通道綠化樓棟內的樓梯電梯甚至外牆,詳細內容見文末附圖。

憑著這張紙要霸佔深圳龍崗碧湖花園的所有公共區域,堅決不退場!

更離奇的是一個又一個的街道辦工作人員也幫著老物業站臺,不斷的勸說著業主代表們退步,勸業主們就讓老物業先霸佔著就這樣維持現狀!!!

業主們堅決不同意也不接受這樣的讓步,為此在現場堅守到晚上十一點多……我們在自己的小區,表達著對我們自己的權益訴求……很多鄰居們都有拍視頻留證,絕不胡說!

蒼天啊!大地啊!誰能來告訴我們這群普通而又弱勢的業主們,這背後的原因和現在的這一切究竟是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啊……”

該文末附圖:

內地商品房小區須有制度從開發商控制向業主控制過渡(上)

合同附表四

此“附表四”是一份合同的簽章附表。簽章者,深圳市志聯佳實業有限公司。

“下列項目權益為甲方擁有:

1、碧湖花園發展項目下的每一部分,包括:a、購物中心及其內的商場、鋪位及空位;b、地下室內的停車場,泊車位及空位;c、單車庫、小區內道路及綠化;d、電梯及電梯間、幼兒園、游泳池、網球場等設施;

2、該花園的所有外牆、平臺及其他甲方並未指定為公用的地方,並在上述任何部分安裝、架設或拆除招牌、廣告、霓虹燈管、煙窗及其他物件

3、上述各項的全權處理權包括出售、轉讓、出租、批准享用、贈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無須事先知會乙方亦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

4、保留更改上述房地產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名稱和權利,而毋須徵詢乙方或該花園其他單位業主同意(若甲方需更改該花園名稱須提前三個月在該花園管理處報告板及該花園適當地方張貼通告)。甲方無須就更改該花園名稱引致的任何損失、費用或開支向乙方或其他單位業主或其他擁有使用權的人賠償。

5、保留繼續發展該花園和利用該花園的土地及在其上發展任何房地產或有關房地產項目的權利,並有權更改有關項目的圖則及建築圖則,而毋須事先通知或徵詢乙方活該花園其他單位業主之同意。

6、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所有權益。

深圳市志聯佳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未完待續)2018年5月1日

本文佈告收集全國與此同類合同。此合同除此“附表四”一頁,正本未有收集,也在徵集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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