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不能觸犯的「3條軍規」,觸犯直接開除軍籍!

解放軍不能觸犯的「3條軍規」,觸犯直接開除軍籍!

“國有國法,軍有軍規”,解放軍是一支紀律嚴明的軍隊,是一支賞罰分明的軍隊,今天咱們就講一講解放軍的處罰,我們經常在電視劇裡面看到,警告處分,記大過,那你知道最嚴重的是什麼嗎?

解放軍不能觸犯的「3條軍規」,觸犯直接開除軍籍!

最嚴重就是開除軍籍,我們都知道軍籍相當於解放軍的身份證,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中,開除軍籍是軍紀處分中的最高懲戒方式。開除軍籍是軍人處分中最嚴厲的一種處分方式。

解放軍不能觸犯的「3條軍規」,觸犯直接開除軍籍!

今天咱們就來說說最嚴厲的處分都是針對什麼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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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刑的反革命犯罪分子一律開除軍籍;

(2)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犯罪分子一般應開除軍籍;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一般不開除軍籍;

(3)對於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確已喪失革命軍人基本條件的,必要時也可開除軍籍。以上需要開除軍籍的人員,戰士須經軍級單位批准,營以下幹部須經大軍區或軍兵種一級單位批准,團職以上幹部須經中央軍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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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的處分也是分等級的,一共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或者降銜(銜級工資檔次);撤職或者取消士官資格;除名;開除軍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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