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重慶交巡警楊雪峰案罪犯張國洪被依法執行死刑!

杀害重庆交巡警杨雪峰案罪犯张国洪被依法执行死刑!

杀害重庆交巡警杨雪峰案罪犯张国洪被依法执行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月8日上午,殺害重慶交巡警楊雪峰的罪犯張國洪被依法執行死刑。檢察機關派員臨場監督。

法院審理查明

被害人楊雪峰(男,歿年41歲)系重慶市公安局渝北分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石船公巡大隊副大隊長。2018年2月18日(農曆大年初三),楊雪峰帶領石船公巡大隊值班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員在石船鎮執勤,疏導交通。10時許,張國洪駕駛二輪摩托車搭載兩名未戴頭盔的乘客從重慶市渝北區石船鎮渝長西街行駛至石船鎮渝長東街附近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疏導交通的楊雪峰發現。

楊雪峰攔下張國洪,指出張國洪駕駛二輪摩托車超載及乘客未戴頭盔的交通違法事實,收取了張國洪的《機動車駕駛證》和《機動車行駛證》,指令張國洪到石船公巡大隊接受處理。張國洪不服從指令,持續扭鬧、糾纏、言語威脅楊雪峰,以駕駛摩托車阻塞交通等方式阻礙楊雪峰執行公務。

11時許,張國洪不滿楊雪峰的處理方式,心生報復念頭,先後到石船鎮三家商店購買尖刀未果,遂駕駛摩托車回到位於石船鎮膽溝村的家中,從廚房內取出一把尖刀藏於身上,返回石船鎮街上找到正在執勤疏導交通的楊雪峰,趁楊雪峰不備持尖刀朝其胸腹部、頭部、肩部等部位捅刺數刀。

楊雪峰與張國洪展開搏鬥,將張國洪手中的刀打落在地上。張國洪欲撿刀再次行兇時,被楊雪峰和及時趕來的協勤共同制服。楊雪峰因受傷大量失血倒地,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檢驗鑑定:楊雪峰系被他人持單刃刺切器捅刺胸腹部,導致多組織器官損傷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8年7月2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認定張國洪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張國洪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復核,裁定核准張國洪死刑。

2019年1月8日上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張國洪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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