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對衝工具來了!可投信用衍生品,貨幣基金未放行,估值、風險管理等均有安排

公募基金对冲工具来了!可投信用衍生品,货币基金未放行,估值、风险管理等均有安排

公募基金对冲工具来了!可投信用衍生品,货币基金未放行,估值、风险管理等均有安排

公募基金可以投資信用衍生品了。

證監會最新發布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指引》(簡稱《指引》),明確了公募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的規則,要求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要以風險對沖為目的,明確貨幣市場基金不得投資信用衍生品。

公募基金对冲工具来了!可投信用衍生品,货币基金未放行,估值、风险管理等均有安排

先來看看主要內容:

1、明確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以風險對沖為目的;

2、明確貨幣市場基金不得投資信用衍生品;

3、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合理確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資金額、期限等,同時加強信用衍生品交易對手方、創設機構的風險管理;

4、要求在定期報告及招募說明書中詳細披露投資信用衍生品的相關情況;

5、明確規定參照行業協會的相關規定進行估值;

6、強化基金管理人及託管人職責;

7、明確老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應當依法履行適當程序。

公募基金有了對沖風險的新工具

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的《指引》,旨在豐富公募基金風險管理工具,滿足公募基金風險管理需求,提高公募基金行業管理信用風險的能力。

按照規定,信用衍生品,是指符合證券交易所或銀行間市場相關業務規則,專門用於管理信用風險的信用衍生工具。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的,應當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以風險對沖為目的,並遵守證券交易所或銀行間市場的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貨幣市場基金不得投資信用衍生品。

這為公募基金對沖可能存在的風險提供了管理工具,目前市場比較關注的是債基的違約風險 數據顯示,2018年全年新增42家違約主體,涉及債券118只。違約金額方面,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債券市場涉及違約金額達1154.5億元,而2017年這一數據為337.5億元。

強化基金管理人及託管人職責

按照《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所持標的債券等固定收益品種的投資策略,審慎開展信用衍生品投資,合理確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資金額、期限等。

基金管理人應當加強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對手方、創設機構的風險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對手方、創設機構的集中度,對交易對手方、創設機構的財務狀況、償付能力及槓桿水平等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與嚴格的准入管理。基金應當在定期報告及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詳細披露信用衍生品的投資情況,包括投資策略、持倉情況等,並充分揭示投資信用衍生品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目標及策略。

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的,應當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充分揭示投資信用衍生品可能存在的風險。同時,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的,應當參照行業協會的相關規定進行估值,確保估值的公允性。

在風控方面,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強化內部控制,完善風險管理,做好人員、制度、業務流程、技術系統等方面的準備工作,並將相關制度及流程等報公司董事會批准。

基金管理人在投資信用衍生品的過程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規範運作,不得從事內幕交易、操縱價格、利益輸送及其他不正當的交易活動。基金託管人應當加強對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的監督,切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設置過渡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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