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同一事件 工傷認定結果不一

  • 滄州市人社局:涉事公司已提起復議 等待結果

“太奇怪了,同樣一個事件,卻形成了兩個不同的工傷認定結果。”青縣華宇紙製品有限公司負責人楊先生對記者說。2016年9月,楊先生公司員工解振強駕車在青縣陳缺屯104國道高架橋下發生交通事故,致其身體多處受傷。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部門分別於2018年2月7日、9月19日,對解振強作出不予認定和認定工傷兩種決定。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怪!同一事件 工傷認定結果不一

2018年2月7日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怪!同一事件 工傷認定結果不一

2018年9月19日認定工傷決定書

據楊先生說,2016年9月15日,公司中秋節放假,留時任車間主任的解振強和門衛王尚普在公司值班。“解振強中午時擅自離崗,而且有飲酒行為,並私自駕車外出賣廢紙料。”楊先生說,公司有嚴格規定,禁止上班時間飲酒,且飲酒後不允許上崗;外出賣廢紙料必須徵得總經理同意,且必須兩人以上方可。因此,王尚普對準備外出賣廢紙料的解振強進行了阻攔,但解振強拿了車鑰匙和進出口欄杆的遙控器,未聽取王尚普勸阻,開車出了廠門。

“解振強賣完了廢紙料開車返回途中,在青縣陳缺屯104國道高架橋下發生了交通事故,隨後被送往青縣人民醫院救治。”楊先生說。診斷結果為,左脛腓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雙小腿皮膚裂傷,閉合性腹外傷,脾破裂,閉合性胸外傷,雙肺挫裂傷,左側第6-10肋骨骨折,閉合性顱腦損傷,多發軟組織損傷。對此,楊先生給記者提供了一份《工傷認定調查筆錄》,顯示調查時間為2018年2月1日,地點為滄州市人社局三樓大廳,調查人為孫全寶、李靜,記錄人為尹建華,被調查人為解振強。調查筆錄內容顯示,解振強承認自己系青縣華宇紙製品有限公司車間主任,2016年9月15日由於工人們放中秋小長假,只有他和門衛王尚普在公司值班,他中午十二點多回家吃飯喝了點酒,當天下午三點多從單位獨自開車去賣廢紙料,過秤過程中王尚普騎電車趕到廢品站,但錢給瞭解振強,返回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由於解振強在值班期間違規飲酒,且私自駕車外出,公司對他處以200元罰款,同時對解振強因嚴重違規、違法行為造成的後果及損失不予承擔。當時解振強是在處罰書上籤了字的。”楊先生說。

2017年12月18日,解振強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書。2018年2月7日,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部門根據《工傷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對解振強受到的傷害作出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

然而,2018年6月30日,解振強再次向上級主管部門遞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卻得到了與上次工傷認定相反的結果。9月19日,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部門作出冀傷險認決字【2018】09076766號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解振強屬於工傷。

“解振強本是車間主任,主要負責車間事務,主管部門如何認定他是司機?而且解振強在工作期間擅自離崗,違反規章制度,酒後私自開車販賣廢紙料,純屬個人行為。同一件事,證據材料也一致,怎麼會出現不同的認定結果呢?”對此,楊先生想不通。目前,楊先生已向河北省主管部門提起行政複議。

11月28日,記者聯繫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一孫姓負責人對記者說,青縣華宇紙製品有限公司已經向河北省工傷認定主管部門提起了行政複議,他們現在也在等待結果。在今後工作中一定嚴格履行程序,緊扣法律條文。就楊先生提交給記者的調查筆錄內容,孫姓負責人稱,目前涉案卷宗都已經封存,且因涉密,不能透露。

就此,記者將持續予以追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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