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清退潮來了,手上的“小而美”何去何從?

11月16日,江西省互金協會發布了退出指引。


截止目前,全國已經有11個省市,先後發佈了網貸平臺退出指引:

2017年9月29日,廣東深圳

2017年11月24日,山東濟南

2018年7月23日,北京

2018年7月25日,浙江杭州

2018年7月30日,廣東廣州

2018年8月2日,安徽

2018年8月3日,上海

2018年9月12日,福建莆田

2018年10月10日,遼寧大連

2018年10月13日,廣東

2018年11月16日,江西

已經是非常明確的清退節奏。


官方的指引裡,對清退作出了非常明確的指示,以江西的為例,要求P2P平臺清退按照8個步驟進行:

1、提出退出申請。

2、成立退出工作領導小組。

3、發佈退出公告,關閉部分功能。

退出小組成立後的7個工作日內,要通知到出借人,包括在公司官網及其他有效渠道發佈公告。同時,關閉發標、放款及出借人充值、投標等功能,保留還款、提現等功能。

注意:出借人應當自接到通知後1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出借人應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向退出小組申報其債權。

4、編制業務情況清單,制定退出方案。

5、報送退出方案及其他材料。

6、公佈退出方案等相關信息。

7、按計劃落實出借人資金,穩妥結清存量項目。

8、退出完成。

網貸機構完成業務清償的,須在官方網站、手機APP、微信訂閱號等渠道公示。

和所有的退出指引一樣,江西的指引也強調了一個基本原則,就是要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最大限度減少出借人損失。在退出的方式上,要多樣化處置,包括自行催收、委外催收,引入第三方資管機構,等等。

不過指引裡還提了一條,讓投資人很詬病:若P2P機構資不抵債,可依據《破產法》規定進行破產,但這個過程中必須妥善處理業務清償。有投友就擔心,“允許破產就會產生許多賴子平臺”。

法律方面李財師不精通,但是申請破產不像大家想象的那麼輕鬆,我錢藏起來,然後申請破產,該還的債就躲掉了。然並卵。

首先,破產申請的受理非常嚴格,不是你號稱沒錢就可以的。其次,申請成功之後,公司所有的財產都要變價,按比例清償債務。這個錢當然一般都不夠,如果公司性質是無限責任公司,如果公司資不抵債,股東個人要承擔剩下的債務。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和股東不需要承擔責任,但前提條件是,股東沒有抽逃資金和資產等現象。《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法人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所以說,法律肯定有空子,但沒那麼好鑽。

與陸續發出的清退指引相呼應的,是平臺真的有傳出清退的消息,而且,暗合了之前“存量xx以下”的紅線。基本上大家的看法都吻合,紅線應該不會以存量為準來一刀切。太簡單粗暴,不符合我D一貫的周全作風。但是,小平臺的風險毋容置疑,備案可能性本身也低,所以按照這個思路去推進清退是大有可能的。

而清退的方式,並不是監管一家一家來盯對你,沒有那麼多人手,也沒有足夠的精力。同時,也不可能開出一份黑名單,系統性風險太大。最大的可能,是我放出了這個政策風聲,同時清退幾個示例,讓你明白我允許存活的是哪類平臺,自己對照看看,有沒有活下去的可能。這當中,膽小的或者意興闌珊的,就趁早就坡下驢,按指引招安了。鐵了心要搏的,其實也不一定就那麼快死,只是得一直在夾縫裡生存,看游擊戰能打多久。

短期看大環境對小平臺是不友好的。以後的“小而美”會越來越難。當然,強監管下,更焦慮的應該是平臺,而不是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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