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皇權與相權共生的基礎:他們都是封建地主階級的代言人!

長期以來,我們都習慣性地把宰相制度的變化的主要原因歸結於皇帝與宰相的權力之爭,即君主感到相權嚴重威脅到了自己的統治,於是有意削弱相權甚至剝奪,從而導致一系列皇權與相權的調整。

這種看法是普遍性的,但如果就其本質來說,還沒有觸及到問題的根本。

從結構上來說,在封建專制主義統治機構的上層建築中,君主和宰相是兩個不可或缺的環節。


中國古代皇權與相權共生的基礎:他們都是封建地主階級的代言人!


因為從身份來說,皇帝是地主階級訴求的最高代言人,只有實行了君主專制制度,使其能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才能統一地主階級的不同集團、不同派別的意志、調節相互利益衝突,保證社會秩序的穩定和對廣大農民階級的有效統治。

否則群龍無首,必然發生紛爭和戰亂,整個地主階級的利益也將遭受損失。因此歷代儒家思想先賢都無一不強調“君者,國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亂”的觀點。

如果就此認為有了最高代言人的皇帝就不再需要宰相,那就錯了。

因為除了極為特殊的情況,皇帝都按照嫡長子繼承製繼位。他們有的固然雄才大略,是中國歷史上不可多得的明君,但是就絕大多數而言多是中才和下才,沒有宰相的輔佐,便無法有效的行使君權,統治好國家。這一點在南宋和明中後期顯得格外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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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賢君,一人的幹才和精力都十分有限,也同樣必須信用得力的宰相方能大展宏圖。就此唐太宗曾說:

“以天下之廣,四海之眾,千端萬緒,皆需百司商量,宰相籌畫,方可奏行。”

以唐太宗英明神武,還需要使天下之事交給宰相審度,由此可見,皇帝往往把宰相視為有效執行統治的“心腹”

當然,宰相也可能用錯人,但是在皇權體制下皇帝是可以隨時對其撤換另行任命。這樣君主基本無法選擇的缺陷便可以得到宰相“賢能”制度的彌補、調劑平衡從而保證統治的質量和效益。

而且從出身上來說,不管是從科舉制度由寒門走出的,還是權貴子弟,在封建小農經濟體制下,他們也都是封建地主階級的集中代表,他們的訴求也廣泛代表了地主階級的利益。從這一點來說宰相的訴求和皇帝的目的具有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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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最高封建統治集團中,宰相與皇帝都是不可或缺的。皇帝固然最重要。但如果缺了宰相,對國家的治理便無法有效的進行。所以二者存在權力之爭和種種矛盾,但基本方面是相互配合的問題,過於強調君主與宰相之間的權力鬥爭而忽視他們的基本方面是協調、統一,在理論上是講不通的。

如果在封建政治上層建築中最重要的兩個環節君主、宰相處於相互衝突、鬥爭之中,便無法完成他們共同需要保護的小農經濟基礎的使命。

從歷史事實來看君主對宰相的權力的確存在過有意限制與削弱。如東漢光武帝吸取權臣王莽西漢末篡位的教訓,促進了皇帝文書機構的擴大,確立了三公分權鼎立的制度;南朝宋孝武帝鑑於不久以前宰相過於權重幾乎釀成禍亂,從而大權獨攬,寵信寒族出身的侍從中書舍人,削弱宰相尚書,導致了宰相制度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衰弱,但是就其本質而言是出於在新形勢下避免禍亂,使廣大農民階級和地主階級利益的訴求能夠有效地上傳下達。

再比如漢武帝時中朝侍從的崛起,是漢初社會經濟恢復到一定階段,地主階級要求最高統治集團將政策由黃老清靜無為改為積極有為大展宏圖的結果。原來宰相制度保守的環節已經不能適應這一新任務因而不得不對它加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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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初年設立中書省同樣基本上不存在君權相權相爭的局面,只是因為三國鼎立戰爭不已,地方統治不穩定的形勢迫使皇帝政由己出要對某些重大政事迅速做出決定,因此在左右設立中書官吏草擬詔令,即使下達執行已保證統治效率。

即便出於君主有意削弱相權而實行的措施,也只能同時適應鞏固整個封建統治集團的需要,方得以堅持下去,形成制度,否則即使廢除相權,相權也會死灰復燃。

朱元璋廢除宰相,朱棣緊接著就創立內閣從而出現內閣首輔這種變相的宰相就是很好的例子,清代的軍機大臣也同樣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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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無論是從理論還是事實上看,宰相制度的發展變化根本原因在於能夠使君權在新形勢下更有效地進行統治。在這發展變化的過程中君主宰相的協調、統一是基本的,二者的權力之爭的確可能導致某些變化,但歸根結蒂,仍要以是否有利於整個統治作為標準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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