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礦局原局長李學文一審獲刑7年

經安徽省蕪湖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原局長李學文受賄、國有公司人員失職一案有了一審判決結果。法院認定,李學文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66萬餘元;工作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公司6700餘萬元的特別重大損失,遂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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