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號稱制度創新的互聯網法院不受理P2P案件受理?

近兩天,司法領域好事不斷。

9月9日,北京互聯網法院正式掛牌。這是全國第二家互聯網法院。

全國首家,也是全世界首家互聯網法院,2017年8月18日在杭州掛牌成立。

本月,還有一家互聯網法院在廣州掛牌。

互聯網法院,顧名思義,案件訴訟環節可以“全程在線”完成,並且24小時“不打烊”。當事人可24小時隨時通過網絡提交訴訟材料,申請立案。案件全程網絡審理、網絡公開,還能隨時調取庭審錄像。

為什麼號稱制度創新的互聯網法院不受理P2P案件受理?

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的特定類型,具體包括:

互聯網購物、服務合同糾紛;

互聯網金融借款、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互聯網域名糾紛;

互聯網購物產品責任糾紛;

檢察機關提起的涉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

因對互聯網進行行政管理引發的行政糾紛;

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等。

可以說,這是中國司法機關,為適應互聯網發展趨勢一種制度創新。

但隨後最高人民法院對互聯網法院的一個規定引發了爭議。

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所在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類型互聯網案件,其中不包含P2P網絡借貸平臺的案件,互聯網法院也不受理P2P借貸糾紛。

今年7月以來,P2P網貸行業陷入雷潮期,一些互聯網P2P網貸平臺不斷“爆雷”,投資人損失不小。不少人認為,法院這是在推卸責任,對涉及P2P借貸糾紛的案件不立案,增加了投資者的維權難度。

為什麼號稱制度創新的互聯網法院不受理P2P案件受理?

法制日報評論文章對此解釋稱:

仔細看最高法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就會發現,並不是說涉及P2P借貸糾紛的案件法院不立案,而是不在互聯網法院立案。我們都知道,互聯網法院與普通法院相比有其特殊性,它是全程在線審案,案件受理、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前準備、庭審、宣判等訴訟環節全程網絡化,凸顯了網絡的便捷性。

也正因為如此,互聯網法院的受案範圍也受限,對像P2P借貸糾紛這樣涉案人數眾多、取證質證複雜的案件,不適合互聯網法院審理。事實上,互聯網法院不受理P2P借貸糾紛案件,正是表明其他普通法院都可以正常受理此類案件,並沒有堵住受害者走司法程序維權的道路,完全沒必要對最高法這一司法解釋做過度解讀。

從上邊的解讀中,不難看出,“P2P借貸糾紛這樣涉案人數眾多、取證質證複雜的案件,不適合互聯網法院審理”,才是重要原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