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關於違規收受禮金、禮品等相關規定有哪些?

关注|关于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等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注|关于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等相关规定有哪些?

1、相關規定

中紀委印發《關於各級領導幹部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處分規定》,第二條:各級領導幹部一律不得接受下列單位或者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一)管理和服務對象;(二)主管範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三)外商、私營企業主;(四)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內蒙古自治區出臺《關於嚴禁共產黨員、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收受禮金、嚴格婚喪喜慶活動的規定》第二條:嚴禁共產黨員、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禮金、禮物、有價證券、商業預付卡和會員卡等。

关注|关于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等相关规定有哪些?

2

、收受禮金禮品等行為的處理規定

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第八十九條 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2、《關於各級領導幹部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處分規定》(中紀發【2001】6號)第四條:中央紀委五次全體會議後(2000年12月27日),領導幹部接受“第二條”所列單位或者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不論數額多少,一律給予警告以上的黨紀處分直至開除黨籍,或者責令辭職、免職、解聘、辭退等組織處理。第六條:向領導幹部贈送現金、有價證券或者支付憑證的個人和單位,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

关注|关于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等相关规定有哪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