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关于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等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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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规定

中纪委印发《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一)管理和服务对象;(二)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三)外商、私营企业主;(四)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第二条: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和会员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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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礼金礼品等行为的处理规定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八十九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纪发【2001】6号)第四条:中央纪委五次全体会议后(2000年12月27日),领导干部接受“第二条”所列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第六条: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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