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發生一起故意放火案,屋內兩名女性被燒死

涼山發生一起故意放火案,屋內兩名女性被燒死

喜德縣公安局破獲一起故意放火案

2019年1月10日0時56分喜德縣公安局兩河口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令稱:喜德縣消防大隊報告稱在喜德縣兩河口鎮小學大門口旁邊發生一起火災,一處民房著火,有人員被困,可能已死亡,請派出所協助。兩河口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火已被消防大隊撲滅,經初步走訪調查,屋內有2名女性被燒死,可能為人為放火,民警立即向上級公安機關彙報並通知喜德縣刑事偵查大隊。經偵查:2019年1月9日23時許,犯罪嫌疑人吉某酒後回到喜德縣兩河口鎮兩河口小學住處時接到妻子阿某的電話,兩人在電話中發生爭吵,爭吵後犯罪嫌疑人吉某又從學校走回位於兩河口小學後門旁的住宅內,在其家中,犯罪嫌疑人吉某未找到其妻子阿某,心生怨氣後產生將房子燒掉的想法。

抱起在床上孫女洪某,走到臥室門旁邊,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床邊鐵架上的衣物點燃,看見火燃起來後就抱著孫女洪某離開了住宅,然後吉某將孫女洪某送至其母親馬某住處,又回到兩河口小學內的宿舍內。

吉某的放火行為導致其房屋燒燬並將其妻子阿某、另一名孫女洪某被燒死。火勢較大,經喜德縣消防大隊撲救後才將火撲滅。案發後犯罪嫌疑人吉某由家屬送至喜德縣兩河口派出所歸案自首。

【法律法規】放火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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