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檢察機關依法打擊“套路貸”虛假民事訴訟

上海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套路贷”虚假民事诉讼

點擊上方 藍字關注我們

近年來,打著“民間借貸”旗號,實為“套路貸”的犯罪行為屢有發生。犯罪分子通過“虛增債務”“偽造證據”“惡意製造違約”“收取高額費用”等方式非法侵佔他人財物,甚至以偽造的證據將非法債權“合法化”,有時甚至上法院打官司要求被害人還錢。

近日,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對兩件由“套路貸”引發的虛假民事訴訟開展監督,分別向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請抗訴並獲支持,實現虛假民事訴訟監督領域零的突破。

上海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套路贷”虚假民事诉讼
上海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套路贷”虚假民事诉讼

持虛假證據起訴獲法院支持

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期間,吳某、朱某夫妻向丁氏父子高息借款共計人民幣23萬元。然而,丁氏父子為了謀取非法利益,以訴訟保證金、平帳等為由,要求吳某、朱某四次出具超過實際借款金額的借條、收條,之後製造出比實際數額高出數倍的虛假銀行流水。丁父子還要求借款人以房產作為借款擔保,就算吳某和朱某按期足額還款,他們也可以借條上虛高的金額提起民事訴訟,如果還不出來就把借款人的房產拍賣抵債。

就這樣,通過設計重重“套路”,丁氏父子將20餘萬的貸款偽裝出100餘萬的流水,吳某、朱某卻還被矇在鼓裡。期間,他們如期向丁氏父子歸還了本金及利息共計24萬餘元。然而,2016年7月、9月,丁氏父子以吳某、朱某出具的超過實際借款金額的借條、收條以及銀行轉賬明細清單為證據,分別向法院提起兩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吳某、朱某歸還借款本金50萬元和55萬元,並支付利息。同年10月17日,法院分別作出民事判決,判令吳某、朱某歸還借款50萬元和55萬元以及償付相應利息。

偷雞不成蝕把米,起訴者因虛假訴訟被判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發現其中存在問題,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青浦區檢察院檢察五部對該案進行監督審查後認為,丁氏父子在與吳某、朱某民間借貸糾紛兩案中,隱瞞真實借款本金情況,以虛高的借款合同、借條、收條、銀行轉賬明細清單為證據,惡意利用訴訟程序,使法院作出錯誤的民事判決。丁氏父子的虛假訴訟行為,擾亂訴訟秩序,損害司法權威,嚴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現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青浦區檢察院分別將兩起案件向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請抗訴。

事實上,丁氏父子在實施套路貸犯罪過程中曾向本市多個區的法院都提起過虛假民事訴訟。最新消息顯示,在青浦區檢察院提請抗訴獲得支持之際,丁氏父子已經因涉虛假訴訟罪被虹口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刑罰。

此前,對於民商事案件中,虛假訴訟犯罪行為的界定一直存在爭議。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明確規定,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採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關係,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致使人民法院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裁判文書的,應當認定為虛假訴訟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