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兩類職工,和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沒有一毛錢關係

至少兩類職工,和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沒有一毛錢關係

近日。新的個人所得稅法的相應實施條例,包括實施細則紛紛出臺,一時成了新聞熱點。很多吃瓜群眾不明真相,是什麼新政策呢?

至少兩類職工,和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沒有一毛錢關係

我來大概總結下,從明年開始(起徵點已經於2018年10月1日開始實行),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同時實行年度核算,也就是說一個年度的內累計的起徵點是5000*12=60000元。同時,勞動者讀書的、養娃的、買房或租房、贍養老人或者大病醫療的,再給予一定額度的免徵。

至少兩類職工,和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沒有一毛錢關係

不過在大家喜大普奔的同時,我要提醒下,這個新政策和兩類勞動者沒有關係。

1、一個年度內平均每月到手收入沒有超過5000元(2、3線城市應該不少);

2、入職時,和單位談的工資就是稅後工資(原本優惠職工的,變成優惠單位了)。

這兩類勞動者除非單位加工資,否則拿到的工資還是和原來一樣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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