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大巴墜江” 事件中的大巴司機,能認定為工傷嗎?

“重慶大巴墜江” 事件中的大巴司機,能認定為工傷嗎?

近日,重慶大巴墜江事件引起了廣泛的熱議。2018年11月2日上午,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調查處置部門發佈消息,此次事故原因已經查明,系乘客與駕駛員發生爭執互毆引發。

該消息結尾時還說明“<strong>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的互毆行為與危害後果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兩人的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strong>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strong>涉嫌犯罪。”

“重慶大巴墜江” 事件中的大巴司機,能認定為工傷嗎?

那麼,這位駕駛員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因為工作原因死亡,能不能認定為工傷呢?

我們來看一看《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工傷範圍:

<strong>(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strong>(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但同時也規定:

從業人員雖符合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strong>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這位司機已經“<strong>涉嫌犯罪”,但即便是犯罪,也要看是<strong>故意犯罪還是<strong>過失犯罪。中國刑法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筆者認為,大巴司機認定為工傷的可能性還是有的,最終要依據公安部門對司機行為的最終認定。

不管能不能認定為工傷,從情理的角度,又覺得司機非常可惜!

“重慶大巴墜江” 事件中的大巴司機,能認定為工傷嗎?

<strong>首先,工作壓力大。據我瞭解,不少駕駛員脾氣特別大。為什麼呢?駕駛員上班時不但要集中思想應付複雜的路況,而且要應付各種性格各種心情的乘客,難免會遇到溝通不暢的情況。這次出事,很多人說,駕駛員不應該和乘客“互毆“,應該停車。說得似乎非常在理。但,這是在心情平靜的時候做出的決定,可當有人拿硬物手機敲打頭部還能如此鎮靜嗎?人非草木,孰能無情!或許有的人能做到,但駕駛員不一樣。我懷疑他們常年的壓力之下,部分駕駛員已經得了”職業病“,就是”易怒“。人在憤怒到一定程度時,大腦是“短路”的。

<strong>其次,工作辛苦。作為乘客,難得一次起早去趕“頭班車”都覺得辛苦,而我們的駕駛員呢?常年起早貪黑。這位駕駛員也不例外。據公佈的消息顯示,10月28日5時1分,離家上班(起床更早),5時50分駕駛22路公交車發車,事發時系冉某第3趟發車。

講到這裡,或許會有小夥伴們說,現在誰的工作不辛苦,誰的壓力小呢?沒錯。這裡我們首先講講作為用人單位該做些什麼。

現在很多單位都很重視營業收入,利潤多少多少,規模是否已經進入“中國五百強“、”世界五百強”等等。但若想真正成為讓人尊敬的企業,我覺得用人單位更應從以下兩方面著手:

“重慶大巴墜江” 事件中的大巴司機,能認定為工傷嗎?

<strong>一方面,合理分配收入。沒有滿意的員工,哪來滿意的客戶?我們的《勞動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等規定是否已經落到實處。不要給勞動者灌雞湯、畫大餅,如果給到員工的薪水足以讓他體面的生活,就是對員工<strong>最好的尊重。講到這裡,有老闆說了,我們企業的稅費負擔也很重啊,不信,請看上海一家企業給到員工的工資單,單位實際直接支出一萬一千多,員工到手只有五千多。

“重慶大巴墜江” 事件中的大巴司機,能認定為工傷嗎?

別急,我們在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後,最近我們政府又在研究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問題。2018年11月1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了民營企業座談會並發表重要講話。強調了抓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各項工作,推進增值稅等實質性減稅,對小微企業、科技型初創企業可以實施普惠性稅收免除,根據實際情況降低社保繳費名義費率,清理、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和涉企收費。

“重慶大巴墜江” 事件中的大巴司機,能認定為工傷嗎?

<strong>另一方面,加強員工心理援助。通過專業人員對員工進行診斷和建議,提供專業指導、培訓和諮詢,幫助員工及其家庭成員解決心理和行為問題。在世界500強中,<strong>有90%以上建立了EAP(員工幫助計劃)。

最後,作為社會公民,要遵守規則並監督規則的執行,尤其是涉及到心理、安全的規則。否則,往往會害人又害己。作為勞動者,也要時刻注意自己的心理變化,適當地給自己減壓。有人說,這位大巴司機上班的前一天還在K歌軟件唱歌。即使事實如此,有何不可。他何嘗不是在給自己減壓呢?可惜,僅僅靠唱歌還不夠。

逝者安息!(本文首發於微信公眾號:<strong>勞動法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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