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巴坠江” 事件中的大巴司机,能认定为工伤吗?

“重庆大巴坠江” 事件中的大巴司机,能认定为工伤吗?

近日,重庆大巴坠江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热议。2018年11月2日上午,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发布消息,此次事故原因已经查明,系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

该消息结尾时还说明“<strong>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strong>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strong>涉嫌犯罪。”

“重庆大巴坠江” 事件中的大巴司机,能认定为工伤吗?

那么,这位驾驶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因为工作原因死亡,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呢?

我们来看一看《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范围:

<strong>(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strong>(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但同时也规定:

从业人员虽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strong>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这位司机已经“<strong>涉嫌犯罪”,但即便是犯罪,也要看是<strong>故意犯罪还是<strong>过失犯罪。中国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笔者认为,大巴司机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还是有的,最终要依据公安部门对司机行为的最终认定。

不管能不能认定为工伤,从情理的角度,又觉得司机非常可惜!

“重庆大巴坠江” 事件中的大巴司机,能认定为工伤吗?

<strong>首先,工作压力大。据我了解,不少驾驶员脾气特别大。为什么呢?驾驶员上班时不但要集中思想应付复杂的路况,而且要应付各种性格各种心情的乘客,难免会遇到沟通不畅的情况。这次出事,很多人说,驾驶员不应该和乘客“互殴“,应该停车。说得似乎非常在理。但,这是在心情平静的时候做出的决定,可当有人拿硬物手机敲打头部还能如此镇静吗?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或许有的人能做到,但驾驶员不一样。我怀疑他们常年的压力之下,部分驾驶员已经得了”职业病“,就是”易怒“。人在愤怒到一定程度时,大脑是“短路”的。

<strong>其次,工作辛苦。作为乘客,难得一次起早去赶“头班车”都觉得辛苦,而我们的驾驶员呢?常年起早贪黑。这位驾驶员也不例外。据公布的消息显示,10月28日5时1分,离家上班(起床更早),5时50分驾驶22路公交车发车,事发时系冉某第3趟发车。

讲到这里,或许会有小伙伴们说,现在谁的工作不辛苦,谁的压力小呢?没错。这里我们首先讲讲作为用人单位该做些什么。

现在很多单位都很重视营业收入,利润多少多少,规模是否已经进入“中国五百强“、”世界五百强”等等。但若想真正成为让人尊敬的企业,我觉得用人单位更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重庆大巴坠江” 事件中的大巴司机,能认定为工伤吗?

<strong>一方面,合理分配收入。没有满意的员工,哪来满意的客户?我们的《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等规定是否已经落到实处。不要给劳动者灌鸡汤、画大饼,如果给到员工的薪水足以让他体面的生活,就是对员工<strong>最好的尊重。讲到这里,有老板说了,我们企业的税费负担也很重啊,不信,请看上海一家企业给到员工的工资单,单位实际直接支出一万一千多,员工到手只有五千多。

“重庆大巴坠江” 事件中的大巴司机,能认定为工伤吗?

别急,我们在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后,最近我们政府又在研究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问题。2018年11月1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了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各项工作,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

“重庆大巴坠江” 事件中的大巴司机,能认定为工伤吗?

<strong>另一方面,加强员工心理援助。通过专业人员对员工进行诊断和建议,提供专业指导、培训和咨询,帮助员工及其家庭成员解决心理和行为问题。在世界500强中,<strong>有90%以上建立了EAP(员工帮助计划)。

最后,作为社会公民,要遵守规则并监督规则的执行,尤其是涉及到心理、安全的规则。否则,往往会害人又害己。作为劳动者,也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心理变化,适当地给自己减压。有人说,这位大巴司机上班的前一天还在K歌软件唱歌。即使事实如此,有何不可。他何尝不是在给自己减压呢?可惜,仅仅靠唱歌还不够。

逝者安息!(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strong>劳动法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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