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中小學生“減負三十條”出臺:不得讓家長代批作業……

昨天,也就是2018年的最後一個工作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全國婦聯等九部門聯合向省級人民政府印發了<strong>《關於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的通知》

,共三十條。具體內容如下↓↓

最严中小学生“减负三十条”出台:不得让家长代批作业……
最严中小学生“减负三十条”出台:不得让家长代批作业……

通知內容有三十條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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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生活、老師的生活、家長的生活

最严中小学生“减负三十条”出台:不得让家长代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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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中小学生“减负三十条”出台:不得让家长代批作业……

<strong>規範學校辦學行為

1. 堅持正確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開發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為工作目標,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發展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2. 嚴格依照課標教學。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開足開齊規定課程,努力提高教學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strong>不得隨意提高教學難度和加快教學進度,杜絕“非零起點”教學。

3.均衡編班配置師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strong>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規範實施學生隨機均衡編班,合理均衡配備師資。

4.嚴控書面作業總量。<strong>小學一二年級不佈置書面家庭作業,<strong>三至六年級家庭作業不超過60分鐘,<strong>初中家庭作業不超過90分鐘,<strong>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業時間。

5.科學合理佈置作業。作業難度水平不得超過課標要求,<strong>教師不得佈置重複性和懲罰性作業,不得給家長佈置作業或讓家長代為評改作業。

6.堅決控制考試次數。<strong>小學一二年級每學期學校可組織1次統一考試,<strong>其他年級每學期不超過2次統一考試。<strong>不得在小學組織選拔性或與升學掛鉤的統一考試。

7.採取等級評價方式。嚴格依據課程標準和教學基本要求確定考試內容,命題要符合素質教育導向,<strong>不出偏怪考題。考試成績實行等級評價,<strong>嚴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佈學生考試成績及排名。

8.限制競賽評優活動。<strong>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上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評優、推優及競賽活動。

9.合理使用電子產品。規範學生使用電子產品,養成信息化環境下良好的學習和用眼衛生習慣,全面提升信息素養。<strong>嚴禁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

10.建立彈性離校制度。提供豐富多彩的課後服務內容,合理確定學生離校時間。安排學生參與各種興趣小組或音體美勞活動。對學有困難的學生加強幫扶,對學有餘力的學生給予指導。<strong>嚴禁將課後服務變為集體教學或集體補課。

<strong>嚴格校外培訓機構管理

14.嚴禁超標培訓。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名稱、招生對象、培訓進度、上課時間等<strong>要經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審核並向社會公佈;<strong>培訓內容不得超出國家課程標準,<strong>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strong>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中小學同期進度。杜絕機械訓練、強化應試等不良培訓行為。不得留作業。

15.嚴格教師聘用。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從事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教師資格,並接受社會監督。<strong>嚴禁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到培訓機構任教,一旦發現,堅決吊銷辦學許可證<strong>,並對教師本人予以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教師資格。

16.嚴禁與升學掛鉤。<strong>嚴禁將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嚴禁作出與升學、考試相關的保證性承諾,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排名。

17.控制培訓時間。<strong>培訓時間不得與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

<strong>家庭履行教育監護責任

19.加強家庭交流互動。<strong>家長要注重言傳身教<strong>,培育好家風,傳承好家訓。多與孩子溝通交流,引導其勤奮學習,開朗自信,樂觀向上;教育孩子遇到挫折不灰心、不氣餒,遇到困難勇於面對、努力克服;幫助孩子樹立學習信心,增強學習動力;提醒孩子有事要及時告訴家長,主動尋求幫助。

21.引導孩子健康生活。引導孩子合理使用電子產品,上健康網站,不沉迷網絡遊戲,不用手機刷屏。不讓孩子長時間看電視,<strong>保證小學生每天睡眠時間不少於10個小時,初中生不少於9個小時,高中階段學生不少於8個小時。按時作息、不熬夜,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

<strong>強化政府管理監督

22.克服片面評價傾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strong>嚴禁

給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下達升學指標,或片面以升學率評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strong>不得將升學情況與考核、績效和獎勵掛鉤。

23.加強輿論宣傳引導。<strong>嚴禁各類新聞媒體炒作考試成績排名和升學率<strong>,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中高考狀元;多層次多角度宣傳科學教育理念,引導家長和社會轉變觀念,努力破除“搶跑文化”“超前教育”“劇場效應”等功利現象,營造良好育人氛圍。婦聯組織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導,促進家長做好學生減負有關工作。

24.嚴格活動競賽管理。<strong>不得隨意要求學校組織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不得隨意要求學校增加專題教育內容。教育行政部門要強化面向中小學生活動競賽的日常監管,對未經批准違規舉辦的活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安機關和民政部門要對“山寨社團”“離岸社團”舉辦以營利為目的的所謂“國際”“全球”“大中華”賽事,堅決予以查處。

26.深化考試招生改革。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strong>嚴禁以各種名義組織考試選拔學生,嚴禁將培訓機構培訓結果作為招生入學依據。

全面實施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將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普通初中並完善實施規則。<strong>民辦中小學校招生納入學校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中小學同步招生。強化高考育人導向,深化考試內容改革,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和高考命題要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高校人才選拔要求為依據,促進教、學、考相一致。

29.開展減負督導檢查。嚴格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開展督導檢查。<strong>從2019年起,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每年通過各省自查、跨地區交叉檢查、隨機抽查、實地督查等多種方式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開展減負工作督導,並向社會公佈結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逐級開展減負工作評議考核,落實督學責任區制度,每學期向社會公佈督導結果。對減負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依法依規予以嚴肅問責。

30.切實抓好貫徹實施。<strong>2019年5月底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針對行政區域內中小學生學業負擔情況完成摸底分析,並<strong>制定詳細減負實施方案,抓好組織實施。省級實施方案要於2019年6月底前報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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