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机关不履行上级机关的复议决定,老百姓该如何维权?

下级机关不履行上级机关的复议决定,老百姓该如何维权?

——不履行复议决定的行为不可诉,如何突破(二)

最近Flag(福来阁)律师团队在处理一宗涉及国土局行政复议的案件时,遇到了非常头疼的问题。为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让我们先学习下行政复议知识吧。

下级机关不履行上级机关的复议决定,老百姓该如何维权?

众所周知,老百姓如果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满,一般有两条救济途径,即:<strong>行政复议和<strong>行政诉讼。

  • <strong>行政复议就是老百姓可以向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上级纠正下级的错误。

  • <strong>行政诉讼就是老百姓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

复议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利用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由上级纠正下级的错误。复议具有比诉讼更天然的优越性。期限短,见效快,一般只有60日一次搞定。申请方式简便,可口头可书面,不收费零成本。同时,可以选择向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也可以向其所属的人民政府申请。相比法院一审6个月,二审3个月的审限,真是短平快啊!此外,法律规定复议和诉讼可以任选,也可以都选。先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诉讼也行。

下级机关不履行上级机关的复议决定,老百姓该如何维权?

好,下面就来看看本案吧。

某日,村民张某向市国土局投诉本村土地被长期闲置的情况,请求市国土局予以查处。谁知投诉如石沉大海。张某于是选择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市政府责令市国土局履行查处职责。市政府遂作出复议决定书,责令市国土局对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并将处置结果告知申请人张某。然而市国土局依然无动于衷。张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确认市国土局不履行复议决定的行为违法,责令市国土局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结果让人大跌眼镜!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居然都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下级机关不履行上级机关的复议决定,老百姓该如何维权?

理由是:

根据<strong>《行政复议法》<strong>第三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市国土局)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即,市国土局不履行复议决定时,应当由市政府责令其限期履行。不履行的,只能由他们内部自己处理。法院就不好“替别人家管孩子”了!

现行司法观点认为,由于张某的请求在复议程序中已经得到支持,如果法院再受理行政诉讼,客观上会造成权益的重复救济。不仅会造成行政诉讼程序的“空转”,浪费司法资源,也会使行政复议救济沦为形式,丧失其应有的功能和价值,进而损害行政权的公信力。因此,张某提起的本案诉讼显然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上述规定,不符合行政诉讼的目的,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另外,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给了出路,下级不履行上级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所以,也轮不到法院来掺和。

这该如何是好?张某只好去找福来阁律师。

福来阁律师心里很明白,张某碰到的正是目前司法实践的一个黑洞,即: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的行为,不可诉。

对此,福来阁律师有着自己不同的观点。他认为,不履行复议决定属于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当然属于法院受案范围。行政救济也并不排斥司法救济,司法救济才是最终的救济手段呀。

但是,然并卵。张某面临的就是上级管不了下级,法院也不管的困境。富有钻研精神的福来阁律师苦苦思考,将榨尽脑汁论证的<strong>6条出路,一一演绎,交给张某选择。

<strong>出路一

<strong>本案张某起诉下级机关(市国土局),要求法院来确认其不履行复议决定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市国土局限期履行复议决定。

根据本案法院的判决,此路不通。

<strong>出路二

<strong>第一次诉下级机关被法院驳回,那这次起诉上级机关(市政府),要求法院责令市政府监督其下级机关履行复议决定吧。

<strong>这条路径存在两种可能性:

<strong>一是法院同样运用“出路一”的理由,驳回张某起诉。

<strong>二是如张某所愿,法院责令市政府履行监督职责?

本案中,市政府在得知市国土局居然不履行复议决定时,发出了要求市国土局书面报告本案处理情况的通知,再次督促其调查处理,并将此通知同时送达给张某。因此,法院可能判决,市政府已经主动履行了监督职责。张某所反映的市政府没有履行监督法定职责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看,市政府成功逃脱!

<strong>出路三

<strong>申请法院去强制执行复议决定?

(1)申请法院去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章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复议决定书》只能由行政机关提出,而不能由公民提出。因此,张某无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复议决定。

(2)申请复议机关去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复议机关本身并无强制权。

因此,出路三的强制执行路径也走不通。

<strong>出路四

<strong>向人事、监察部门投诉?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第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09修订)》第三十五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范围。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在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未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的情况报送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能参加当年度和下一年度的各项评优活动”的行政处分规定,只能由行政机关开启党纪政纪处分,而张某对此并无主动启动行政处分的权利。

<strong>出路五

<strong>信访?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张某已经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仍然无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属于可以提起信访的范围。

但是,信访能解决多大的问题,还是个问号。

<strong>出路六

<strong>向检察院举报,由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土地闲置的危害极大,其原因有开发商囤积土地、拆迁问题、政府土地规划调整等所导致。土地一旦闲置,将会造成市场上房屋供应量减少,房价上涨,从而间接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如果张某认为本村土地的闲置造成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害,就可以根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向检察机关举报。继而由检察院作为原告,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其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具体参见作者另一篇文章:

《国土局被检察院告了,后果很严重!——从行政公益诉讼看行政机关的败诉责任》

经过上述演绎后,张某终于明白了为什么本案无解!这复杂的程序,以及各种救济方式的优劣比较,最终让他下定决心,把这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干吧!

下级机关不履行上级机关的复议决定,老百姓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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