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新區普通初、高中轉學通知

濱海新區2018-2019學年度第二學期普通高中轉學通知

為進一步做好濱海新區紅印戶口學生高中轉學相關工作,現就濱海新區普通高中2018-2019學年第二學期轉學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轉入條件

1.此次接收的轉學生為具有濱海新區紅印戶口,且學籍為外省市或本市其它區縣普通高中2017級、2018級(高二、高一年級)正常學籍的在校學生。

2.申請轉入的學生若參加過天津市中考,其中考成績必須達到轉入學校當年中考最低錄取分數線,方有資格參加轉入學校的測試。

二、轉入原則

1.普通高中為非義務教育階段,各校將結合自身資源情況採取擇優錄取的方式接收轉學生。

2.按照天津市中學學籍管理規定,高中轉學遵循屬地管理原則,轉入學生只能申請轉回戶籍所在地學校(濱海新區分為塘沽、漢沽、大港、油田四個地域及各功能區,轉入學生須根據戶籍派出所,選擇與之相對應的所在地域的普通高中轉入,詳見附件),任何學生不得跨地域聯繫接收學校。

濱海新區普通初、高中轉學通知

(點擊查看大圖)

3.新區範圍內(不同地域)的學校之間原則上不辦理轉學。高中招生時自願填報跨地域招生學校和麵向全區招生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回戶籍所在地學校。

4.學生提供的信息須真實完整,如在辦理學籍轉入過程中,因學生提供了虛假證件信息或學生學籍存在問題導致轉入未成功的,由轉入學生及家長自行承擔相應後果,學生須返回學籍所在校就讀。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轉入流程

(一)報名審核

凡符合轉入條件的學生可自主選擇到戶籍所在地對應的學校進行報名,每名學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1至2所學校進行報名。

報名審核所需材料為:

1.戶口本原件;

2.學生中考成績單或當地考試部門(中招辦)出具的成績證明;

3.轉入學校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詳詢各轉入學校)。

(二)轉入測試

各學校採取不同形式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測試(具體測試時間安排見附件)。

同時在兩所學校進行報名的轉入學生,若兩所學校測試時間不一致,須分別參加兩所學校的轉入測試;若兩所學校測試均為濱海新區期末統測,轉入學生需在第一志願學校參加測試(具體測試科目詳詢學校),其成績可由第二志願學校互認。

(三)確定名單

各學校根據學生測試情況確定擬接收學生名單,同時被兩所學校錄取的學生,按照學生第一志願擇優進行錄取,錄取結果由接收學校通知家長。

(四)辦理手續

各學校於開學前後一週內為擬接收學生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提交轉學申請(具體以各校通知為準),並按照天津市中學學籍管理規定提供如下資料:

1.戶口本原件(戶口首頁、學生本人頁拍照);

2.本市外區縣學生申請轉入,須提供轉學理由充分的書面轉學申請和中考成績單或當地考試部門(中招辦)出具的成績證明。

四、相關要求

1.申請轉入的學生應嚴格按照市、區級學籍管理相關規定,待轉入手續正常結束後進班上課,嚴禁借讀和空掛學籍。

2.由新區各校委派專人,負責向轉入學生及家長解釋具體的轉學政策和轉學流程,並按規定時間辦理相關手續。

3.轉學過程中如有疑問請致電學校報名諮詢電話(詳見附件),具有濱海新區各功能區紅印戶口的普通高中學生申請轉入事宜,請諮詢相應教育部門。

開發區:25208315

生態城:66196632、67289022

東疆港:25605310

濱海新區2018-2019學年度第二學期普通初中轉學通知

根據《市教委關於印發天津市初中學生學籍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8號)文件要求,結合濱海新區初中教育資源實際情況,現將2018-2019學年度第二學期初中轉學要求通知如下:

一、轉學對象

要求轉入塘沽、漢沽、大港、油田七、八年級(含大港六年級)符合條件的學生。

二、登記審核時間

2019年2月13日(週三)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30

三、登記審核地點

參見附件:轉學學生登記地點。

濱海新區普通初、高中轉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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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審核材料提交

(一)濱海新區戶口(含藍印)學生應提交的材料:

1.學生戶口本原件;

2.監護人自有住房房本(或購房合同及契稅完稅證明件,如有戶口沒有自有住房,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二)濱海新區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應提交的材料:

1.法定監護人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學生戶口本(法定監護人須在同一戶口本上)

3.法定監護人在轉入區域的務工就業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

4.法定監護人在轉入區域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

5.法定監護人在轉入區域合法居所證明(房本、購房合同及契稅完稅證明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五、注意事項

(一)如經審核材料不齊,或不能在指定時間來審核的,統一於2019年2月14日9:00-11:00,14:00-16:30到教委中學處(濱海新區塘沽營口道734號政通大廈B 2101)補審。轉入校將對符合條件的學生於2月15日18:00前通知學生報到。

(二)新區教委將聯合新區公安、房管等部門對學生所報佐證材料進行審查,如發現虛假證件信息或學生不是正常在籍生,不予轉學,學生須返回學籍所在校就讀,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此通知最終解釋權歸濱海新區教委中學處所有。

特別提示:轉學學生登記地點不一定為接收學校,教委將根據學生房戶信息和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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