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安全行动:3晚查获6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10.26”全国冬季交通管理重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酒驾等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银川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兴庆区交巡警一大队严格落实“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多措并举,全面加强路面巡逻防控,严查酒后驾驶,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将整治酒驾违法行为常态化、制度化。

针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周末晚上用餐后的特点,1月4日、5日、6日晚10时许,兴庆区交巡警一大队在辖区内主要路口、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布置警力集中整治酒后驾车等各类显示交通违法行为。

1月4日22时56分许,朱某某驾驶宁A牌照的小型轿车行驶至书苑巷与利民街路口向东50米处时,被我大队警员查获,后经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4毫克/百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月4日22时58分许,黄某驾驶宁A牌照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文苑西巷与敬德街路口向南100米处时,被我大队警员查获,后经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2毫克/百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月4日23时38分许,王某某驾驶宁A牌照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文苑西巷与敬德街路口向南50米处时,被我大队警员查获,后经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6毫克/百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月5日22时30分许,高某某驾驶甘A牌照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文苑西巷与敬德街路口向南50米处时,被我大队警员查获,后经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2毫克/百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月5日22时30分许,高某某驾驶陕A牌照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文苑西巷与敬德街路口向西100米处时,被我大队警员查获,后经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2毫克/百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月6日23时30分许,黑某某驾驶宁A牌照小型轿车行驶至书苑西巷塞上骄子小区门前路段时,被我大队警员查获,后经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0毫克/百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上述6名驾驶员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兴庆区交巡警一大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生命无价,拒绝酒驾,少些酒场,多些陪伴。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幸福,切莫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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