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公租房內無戶口,被丈夫前妻趕出,何去何從?

七旬老太公租房內無戶口,被丈夫前妻趕出,何去何從?

2018年12月份,筆者照例在楊浦法院值班,一位年紀大約70多歲的老太太走到我跟前,向我述說了這樣一件事。

李老太和她老伴(老王)結婚已經30多年,老王5年前去世,是和前妻離婚後,老太才和他結的婚。婚後,老兩口一直和老王前妻一起住在一套僅30多平米的公租房內,之前戶主一直是老王,結婚後,因為老王和前妻為了方便孩子遷入戶口,公租房戶主就變更為了老王前妻。就這樣,安安穩穩的過了20多年,李老太和老王也生育了一個男孩。

老王去世後,老王前妻就對李老太橫眉冷眼,尤其是近期公租房面臨拆遷,老王前妻一家竟然直接把李老太所居住的房間大門和窗戶全部拆除,想把李老太直接趕出去。說李老太在公租房內沒有戶口,沒有居住權。李老太他處無房,兒子也是租房,根本無處可去。找遍居委,街道,居委會大部分人也說李老太沒有戶口,沒有份額。

七旬老太公租房內無戶口,被丈夫前妻趕出,何去何從?

<strong>難道李老太一直居住近30多年的房子,真的像老王前妻所說沒有居住權嗎?拆遷沒有拆遷利益嗎?

我聽了李老太平靜而又焦急的講述後,給老太分析:一般情況下,在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才屬於同住人,享有拆遷利益。但是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房屋動拆遷補償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具有本市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滿一年,也視為同住人。但其在該處取得拆遷補償款後,一般無權再主張本市其他公房拆遷補償款的份額;也就是說,按照這個情況,李老太屬於共同居住人,是有居住權的,並且在房屋拆遷後,是<strong>可以分得拆遷利益。

七旬老太公租房內無戶口,被丈夫前妻趕出,何去何從?

至此,老太充滿褶皺的臉上終於露出一絲笑容,眼神裡也似乎有了神采,希望老太最終能取得屬於自己的權利,畢竟,房子是老人一輩子的依靠。也希望相關部門也應當設立專門的法律服務部,對居民進行有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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