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黑龍江鶴崗劫金案件(二十七)

95黑龍江鶴崗劫金案件(二十七)

預審員紛紛反映疑點下降,審訊室裡對抗情緒逐漸強烈,孫海滔被證明無罪。最高領導人張昕楓必須作出最困難的決定。

對閆文宇的詢問,沒有取得預期的結果。

正如人們形容的,閆文宇像個俊俏小生,白白的臉,清秀的面孔,乍一看還有點像市局辦公室的高峰,一個有文才、有思想的青年人。高鋒調在指揮部擔任秘書,還特地去看了看這個面貌與自己相似、目前處境與自己相反的受訊人。

閆文宇坐在進門左首邊靠牆的椅子上,姿勢不太穩定,一會兒收回左腳,一會兒收回右腳。不過態度基本是鎮靜的。他報出自己生於1971年9月27日,現年25歲(實則未滿24歲),漢族,原籍河北省黃華縣人,家住工農區57委7組。南山礦水電科工人,1994年10月停薪留職。父親閆振忠,60歲,南山礦榮工;母親李淑琴54歲,南山礦醫院中藥局工作;一個哥哥在南山礦房產科工作;一個姐姐在大陸礦醫院西藥局工作;另一個姐姐在南山礦機電公司任會計;愛人甄玲25歲,在富力礦公司機電廠當話務員。 他一家人都有公職,家庭條件不算差,本人1985進被中,1987年接父親的班到南山礦通風區幹了一年多,又調到礦機關水電科,應該說還比較順利。水電科工作很輕鬆,每週一、三、五點名三次,其餘時間自己支配,只要每月把下面的水電費收上來就算完成任務。收水電費這活有人情可送,少算幾個字多算幾個字都是它,自然還能得些回報。但工資並不很高,每月拿170-180元。愛人甄玲,每月開150-160元。

當問及他為什麼停薪留職時,他回答說因為“掙錢太少”。現在在做服裝和日用生意。問及他和田原、孫海波的關係,他承認“都是朋友”,但“各幹各的”,他和田原不是很熟,有幾個月沒見到了,和孫海波也有兩個多月沒來往。

“1月28日,南山礦出事那天,你在幹人才什麼?”預審員問。

“那天我沒在家……”

閆文宇沒對這個問題表示驚訝,一板一眼地說:“第二天我才從外地回來過年,29號那天”

“你去哪兒了?”

“去天津作買賣。”

這使審訊人員感到些意外,緊逼著問:“什麼時候去的?”

“去了兩個月,頭年11月底走的。”

“做什麼買賣?”

“聯繫木耳生意。”

“聯繫成了嗎?”

“沒有。”

“帶什麼東西走的?”

“什麼也沒帶,就帶錢。”

“帶了多少錢?”

“2000多塊錢?”

“誰能證明你去了天津?”

“……”

這個問題問住了他,他停了半響,才說:“……也有人能證明,我坐火車到哈爾濱,在哈爾濱倒車去天津,在候車室認識個女的,我們一起去的天津。”

“她叫什麼名字?”

“叫伊娜。”

“在什麼地方工作?”

“沒工作……她算個……算個‘兔子’。”

“多大年紀?”

“弄不清,大概十八九歲吧。長春人。”

“住址?”

“不知道,她沒給我留地址。”

“什麼時候分手的?”

“從天津回來的時候。在哈爾濱車站。”

“這麼長的時間,2000塊錢夠花嗎?”預審員提出一個尖銳的問題。誰都知道,要‘免子’陪花費小不了。 閆文宇被這個問題問得開不了口,低下頭去。“說!”

“……我在火車上偷了個包。”

“偷了多少錢?”

“3000多,一個農民的。”

“過去偷過多少?”

“過去沒偷過……這次是為了那個女的。”表面上,閆文宇是被審問人唯一低頭喪氣的人,但作案時間無形中被否定了。

在他家裡,他的妻子甄玲也在接受詢問,她說自己的丈夫是個“很老實”的人。甄玲已經懷孕,是個豐滿的女人,顯得比閆文宇寬大,說話比張惠如快。問到田原時,她一句話就堵了口:“我不認識田原。”關於個案時間,她回答得與丈夫恰好合轍:閆文宇11月底去北京、天津做買賣,聯繫業務,1月29日晚7點多鐘才回來。獨自走的,獨自回來的。

“你什麼時間同閆文宇認識的?”

“我是91年經人介紹認識閆文宇的,1992年11月份結婚。”

“你認識閆文宇以後發現他有什麼犯罪行為嗎?”

“沒有。”

“閆文宇平時與誰接觸?”

“沒人跟他接觸,結婚後也少有人上我家去找他。”

“你們結婚以後閆文宇花銷大嗎?”

“不大,他不喝酒,就是吸點菸。”

“閆文宇兜裡帶錢多不多?”

“我不翻他的兜。”

“結婚以後你和閆文宇外出過嗎?”

“我們倆就去過佳木斯。”

“去佳木斯你們帶多少錢?”

“就帶幾百塊錢,我都忘了,不超過一千塊錢,都放在他身上,他比我細心。”

“每次去花多少錢?”

“一、二百元,就是買點零用品。遛達遛達。”鶴崗人去佳木斯,也算是去比較大的城市了。

“他自己去過什麼地方?”

“去過佳木斯、哈爾濱、還有就是上次去北京、天津。”

“從天津回來他對你怎麼講?”

“我問他聯繫買賣沒有,他說沒聯繫成,我也就沒再問。”

“他帶多少錢去的?”

“我沒給他錢,他帶了多少錢我也不知道。”

“平時他給不給你錢?”

“就把工資交給我。”

“你們結婚以後買過什麼東西?”

“大概是1993年,買過一臺125型玲木摩托車。”

“這臺車呢?”

“他賣了。是1995年1月底,好像是大年三十那天賣的。”

“賣了多少錢?”

“我聽他說賣了7000塊錢。”

“錢呢?”

“讓他拿走了,他說這些錢做買賣都不夠。”

“結婚後還買過什麼?”

“再什麼沒買過,結婚前是怎麼樣,現在就是什麼樣。”

“1.28案件發生以後,閆文宇有什麼反應?”

“我們都議論這件事,在他父母家。他也跟著議論,說這些人也夠狠的,我沒看見他有什麼反常現象。”詢問甄玲的警員,認為甄是個心直口快的人,看不出談話中有什麼故意隱瞞或編瞎話的地方。她只是一個勁的問,丈夫到底犯了什麼事。

南山分局,審訊是連續進行的。對孫海波、孫海滔、閆文宇3人,審訊一遍,間歇10-15分鐘,研究審訊記錄,然後換兩個預審員再審一遍,如此往復。這也是一種戰術,要使嫌疑犯感到精神壓力愈來愈大,直至意志消退,來不及編出新的謊言,道出真相。但一直審到下午4點多鐘,仍然沒有獲得所需的口供。

第二次審訊時,一開場孫海滔就聲明,他回憶起來,1月28日那天他從下午起和另外3個人一起打麻將,打到晚上9點鐘才散。他清楚地列出其他3個人的姓名、住址。預審員記下來,立刻傳到門外,門外即有人組織去調查。這一遍審訊結束後不久,調查的人陸續回來,帶回了那3個人對孫海滔當日活動情況的證詞,於是宣佈對孫海滔的審查結束。只是出於保密原則,暫時請他滯留公安分局。

在以後的審訊中,孫海波的態度變得越來越帶牴觸的情緒,有時連問幾句不回答一句,話很少,多有重複。他辯解說:他幾年來一直做布匹生意,可以說不算缺錢花。雖然沒有掙到大錢,但維持生活總還行,沒必要去冒風險作案。他也回憶起,1月28日那天,他上午上街買了點年貨,然後就回家,一天沒有出去,媳婦可以證明。那天晚上他看了電視,9點多鐘睡覺。

訊問人要求他舉出其他可資證明的人來,他舉不出。對閆文宇的訊問也陷入僵局。根據閆的陳述,偵察員臨時對閆的附近的鄰居們作了調查,鄰居中有好幾個證明確實在年前好長一段時間裡沒有見到閆出入,一個剛剛下班的姓聞的工人甚至出證:1月29日晚7點鐘他看見閆文宇提了一隻旅行包走進了單元。此外,被調查者的神情都反應出,他們對警方把興趣集中在閆文宇身上感到意外。多數參加了審訊工作的預審員都認為,對方的“疑點在下降”,從審訊室裡走進來,有的耷拉下腦袋,感到任務很難完成。

實際上,每提審一次,審訊室裡的氣氛都緊張許多,對抗情緒愈發強烈。被審訊者以拖延回答或拒不開口的方式對待他們不再想回答的問題。審訊者則急於拿下口供,在有限的時間裡解決懸念。這種氣氛發展下去,什麼事都可能發生。指揮部內部一些持懷疑態度的同志認為無法再沉默下去了,終於正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們認為,現在已經到了考慮把重點轉移到其它兩個團伙身上的時候。田原的家人受到傳訊,必然已在外界產生影響,真正的同夥如果尚未落網,可能立即潛逃,或做好抵抗的準備。那樣將貽誤警方的戰機,造成嚴重後果。主要問題是,訊問是在沒有任何直接證據、主要靠分析和判斷確定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進行的,要通過刑偵訊問,努力從嫌疑人的口供中要證據,這確實是一件很難的事。

但是,目前很多刑事案件的破獲,還非走這條路不可。現在犯罪率上升,大案要案中完全是未知數的案件比例增高,需要快偵快破的佔多數。如果每一起案件都像政保工作那樣,在充分獲得了直接的犯罪證據後,再去觸動犯罪分子,那麼破案率會大大下降,很多本來可以得到及時破獲的案件會白白扔掉。因此,有時需要打破刑偵訊問前必須有可靠證據的框框。只要通過偵查,獲得了案犯的間接性犯罪證據,並認為通過訊問可以查獲到直接的犯罪證據時,就可以進行訊問。在案犯還來不及全面思考的情況下,打開缺口,取得犯罪口供的同時查獲犯罪證據--可靠的直接證據。國外,許多成功的範例也提供了這種經驗。

美國聯邦調查局高級特工約翰·道格拉斯就認為,在同罪犯進行鬥爭中,可以確定這樣的信念:在未取得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即使是那些最聰明的罪犯,也有其脆弱的一面。不論他們犯罪經驗多麼豐富,不論他們多麼機敏,甚至不論他們是否瞭解警方的刑偵技術,他們都有自己的致命的弱點--只是看你在審訊中能不能抓住這些弱點,取得成功。他舉了許多例子來說明這一點。

一個下午,瑪麗·弗朗西絲,一個漂亮、活潑的12歲女孩,在學校班車把她送到家門口後失蹤了。以後,有人在距她家10英里遠的一個樹木茂密、情侶出沒的小路上發現了她的屍體。屍檢顯示她已被姦汙。死亡原因是鈍器創傷:她的顱骨被石塊擊碎。在仔細研究了案卷和現場照片之後,道格拉斯初步判斷這是一起偶然的強姦殺人案。因為瑪麗·弗朗西絲外向、輕信,所以兇手得以將其誘騙到汽車內強姦。兇手將屍體拋棄在偏僻的樹林裡,說明他熟悉此地的環境。他覺得兇手與瑪麗·弗朗西斯並不很熟,但見過面,彼此認識。他斷定兇手就住在案發地區,警探很可能已同他談過話了。他估計兇手的年齡在24歲到29歲,離過婚,有犯罪前科。根據他的經驗,像兇手這樣做事條理性強、有強迫性格特徵的人,一般都喜歡深顏色(藍色或黑色)的汽車,而且他的汽車一般都保養得很好。聽完道格拉斯的分析,當地一位警官說:“你剛才描述的傢伙很像是我們剛剛放走的一個嫌疑人,他的名字叫達雷爾·古恩·德維爾,24歲,白人,結過兩次婚,都離了。他平時駕駛一輛出廠三年的黑色福特車,車子保養得很好。” 德維爾在瑪麗·弗朗西絲被害前的兩週,一直在案發那條街道做剪樹木。警察曾找他談過話,問他是否看到或聽到了什麼反常的事情。警方還對他使用了測謊器,沒有發現什麼可疑之處。道格拉斯對警探們說,既然沒有直接,他又能夠戰勝測謊器,那麼只有一個方法能擊敗他:突擊審訊。審訊的時間要選在晚上,這非常重要。

這樣做的目的,一是一開始就讓他放鬆心理戒備,因為晚間審訊意味著他將不會作為媒介關注的焦點而被公之於世;二是常規工作時間之外提審嫌疑人,會讓他感受到警方工作的嚴肅性和堅定性。道格拉斯還建議聯邦調查局特工和當地警察共同參與審訊,這會給嫌疑人一個深刻印象,即政府正全力以赴對付他。他的第三個建議是:要特別佈置一下審訊室。照明燈光要調暗一些,這更有神秘彩。把大量貼有嫌疑人名字的案卷盒子堆放在他的視野所及的位置。最重要的一點是,把那塊從犯罪現場採來的帶血的石塊放在稍微偏離他視線的地方,這樣在他看石頭的時候得扭一下頭。他的第四個建議是:審訊中不要提及有關石塊的任何問題,但是要仔細觀察嫌疑人的身體語言。如果他是兇手的話,他將無法忽略那塊石頭。

道格拉斯說:“根據我的辦案經驗,那些以鈍器行兇的罪犯,要想在行兇時避免沾上被害人的血跡是困難的。如果嫌疑人在受審時開始顧左右而言他,你們一定要盯著他的眼睛,告訴他這樣的一個事實:你們知道他身上有瑪麗的血跡。”

警探們原封不動地上演了他的這套“腳本”。在警官把德維爾帶進審訊室後,他馬上注意到了那塊石塊,然後汗就下來了,呼吸也變得沉重。起初他還吞吞吐吐,拒不交待,但當警官提到血跡一事時,他明顯精神崩潰了。最後,他不僅承認了瑪麗·弗朗西絲是他殺害的,而且坦白了另一起強姦案。道格拉斯的經驗正說明了在未能取得可靠證據的前提下,主要通過審訊方式確定犯罪事實的可能性。當然,這種可能性的前提是對案犯的行為有準確的分析和判斷。

在“1.28”大案中,已不可能首先獲得證據然後逮捕嫌疑人。現在,經過審訊,也沒有產生期待的效果,現在走到了值得對分析和判斷本身產生懷疑的一步。必須立刻作出決定,是否以同樣的方式和傳訊其它嫌疑人。一位指揮員從審訊現場上回來,見到閆自忠時重複了好幾個人說過的話:“我看不像……”

“什麼不像?”閆自忠發了火,厲聲道:“力度不夠!”

在指揮部召開的緊急會議上,與會者們都看到張昕楓開始瞪著眼睛斥責下屬。那種神態是來自省廳的孫匡男、閆自忠等人也不常見到的。張昕楓命令停止審訊,開會研究下一步對策。他顯然對整整一個白天毫無進展非常搓火。事後他回憶過,在破案過程中,最困難的時刻不是14日下午由他決定如何對付無名屍,而是16日晚間,由他來決定審訊方向。他既然來到鶴崗,就要對破案工作負主要責任,這個責任並非兒戲,搞錯了,甚至冤屈人命,他這個省廳副廳長也是承擔不起的,更沒有別人能夠替他承擔這個責任。即使他把一切都交給下面去辦。

歷史上搞出錯案的教訓不是沒有先例,在全省五起系列殺人案件的偵破中也發生過,剛剛開完的全省公安會議上他親自講話指出了這類問題的嚴重性。張昕楓會想到柴河林區1991年“4.22”搶槍殺人案件。

該案中,柴河林區公安局內勤趙偉石和他9歲的女兒被殺死在自己家中,趙佩帶的“五四”式手槍被搶。在調查中,專案組發現趙偉石夫妻感情不合,兩人都有外遇。趙妻李X1985到1986年間在東京城多種經營班學習時與王衛光有過不正當兩性關係。根據現場遺留有襪印足跡一枚的情況,專案組對趙偉石夫妻的217名關係人進行了捺印工作,經送省廳四處、中國刑警學院兩級鑑定排除了216名,並對嫌疑人王衛光的足跡作了傾向性認定的鑑定意見。據此,專案組對調查王衛光剛得到的材料進行綜合:王衛光,男,29歲,江蘇幹榆人,柴河林業局服務公司排水站工人。該人與趙偉石是熟人,有過來往,與趙妻李X有染。他與趙家住前後樓,具備作案時間,而趙偉石也知道王衛光與妻子關係曖昧。此外,趙偉石被害后王衛光行為上有反常現象。 專案組將此情況向省林業公安局、省廳五處彙報後,決定對王衛光采取秘密偵查手段,後得知王衛光曉得趙偉石被害的準確時間,即4月19日(社會上以為趙被害時間是4月22日)。王衛光還向妻子交代過,如何找人證明他4月19日不在現場。

根據這些情況,1991年12月12日對王衛光進行收容審查,同時搜查了王衛光的家。在王家搜出王穿過的蓋式青年黑皮鞋一雙,在鞋內拇指球壓部位檢出有“B”型人血,此血型與趙偉石女兒的血型相同,而王衛光的血型為“A”型。經過多次詢問,王衛光仍不承認自己是殺人兇手,又解釋不了現場足跡和血跡檢驗的結果,提不出發案時間不在現場的證明。省廳五處認為王衛光是重大嫌疑人,應組織強有力的審訊班子對王進行突審。1992年3月26日,由省公安廳九處和省林業公安局組成的聯合審訊組前來對王進行審訊,審訊持續了7天。4月3日,王衛光終於交待了作案過程,但拒不交待槍支下落。專案組認為,王的口供是真實的,物證是可信的,於4月4日宣佈破案。

1994年1月,海林市發生“1.17”特大持槍殺人案,趙偉石被搶的“五四”式手槍在案中出現,以後揭露了張四維、王成巖結夥犯罪的事實,才使王衛光擺脫了冤屈。公安機關對王衛光進行了賠償--幸虧還來得及進行賠償。由於1992年檢察機關提出異議,王衛光未能被判處極刑而留下一條命。

在若干次會議上,“4.22”案件的錯誤都被作為“沉痛的”、“深刻的”教訓反覆提及。這個案件中出現多種巧合,形成難以辨別的假象,使偵查工作誤入歧途。錯誤明顯包括案件分析方面的失誤。現場勘查中發現被害人趙偉石和趙宇躺在客廳地板上,頭部分別被自家的電視機罩和沙發墊蒙蓋,脖子又分別被用塑料撕裂膜編織的繩索死死勒住。頭部還用鈍器多次擊打的痕跡,身旁放有一個重1000克的玻璃菸灰缸,於是認定殺人兇器是就地取材,犯罪動機是臨時起意,繼而影響到對案件性質的判斷,特別是走防中瞭解到趙偉石接觸關係複雜,曾和多名女人發生肉體關係的事實後,便認定姦情殺人的可能性大,導致對王衛光的重點懷疑。加上對痕跡物證技術鑑定結論的不正確運用、摸排調查工作上的片面性,以及聽不進反對意見等原因,造成重大冤案。

那麼,在目前對“1.28”案的偵查工作上,是否又重蹈了“4.22”案件的覆轍呢?這是張昕楓最為擔心的。問題是一切肯定和否定的因素都還暴露得不充分,使人難以定奪。

憑張昕楓多年的經驗,判斷複雜的案情也像判斷複雜的病情一樣,時刻處於模糊的分界線上。有些東西只有拿到明確的證據,就像醫生拿到病理化驗結果時才能放心。舉個例子,譬如病人主訴腿部疼痛難消,醫生懷疑脊錐骨病變,通過拍X光片,證明病人脊錐位置生有骨瘤,然後進一步尋找原發病灶,在前列腺處通過B超發現結節,血檢顯示陽性,身體其它部位正常。此種情況下,多數醫生都可能作出病人患有前列腺癌骨轉移的診斷,下一步則可能是施行切除睪丸術,對症治療。但錯誤往往犯在這裡,事實上,沒有經過活檢,醫生的判斷無論建立在多少其它根據的基礎上,都只有50%的正確率。現在的情況就是如此,即使B超、血檢等都顯示孫海波為最大嫌疑所在。也不能排除誤診的可能,孫海滔就已被證明是無辜者。

一般說,收容審查是不能超過24小時的,至明晨6點30分,3個人都應該被無條件釋放,以後即使再次收審,情況也會大不一樣。假如他們確是罪犯,幾個回合下來,掌握主動權的也不再是警方,而是被告。他們已經回答了警官提出的所有問題,逐漸適應了心理上的壓力,現在只等著拖延到最後的時刻。

會議室裡滿了人,張副廳長還在隔壁房間踱步,緊張地思考。孫匡男、閆自忠坐在他房間裡。本來預計會議上將發生激烈的爭辯,但是沒有,在這樣事頭重大的當口,每個人的表態都會非常謹慎。 孫匡男、閆自忠相繼發言,他們認為:雖然孫海滔的嫌疑已經排除,但孫海波、閆文宇作案的可能性仍然比“二稜子”等團伙大,說他們“疑點下降”是沒有根據的。問題在於還是沒有透,沒有使他們繳械。

孫海波1月28日晚不在現場的證明人是他妻子,這一點不足為憑。孫海波後來回答問題十句不答一句,過於沉穩,實際上不正常。閆文宇顯然有意淡化與孫的關係,這樣做有何必要值得追究。閆自宇從去年11月底離家外出,今年1月29日晚返回,看來是可信的,但這段時間他究竟去了哪裡還無人證明,他提出的叫“伊娜”的妓女實際上無處可尋。為她去偷3000元也像是臨時編出的謊話。他為什麼要為自己這段時間的活動製造根據?現在還不能得到合理的解釋。總之,目前兩個人的嫌疑不能排除,還要繼續審訊下去,堅定信心。

有人問:倘若到明晨6點半鐘他們還不肯交代怎麼辦? 這時張昕楓副廳長髮言,他看看錶,說:“現在8點差10分,都把時間對準!”會場上每個人都抬起手腕對錶。“現在離明晨6時30分還有10個小時零30分鐘,對罪犯和我們來說都是最後的機會了。” “現在已經沒有時間詳細討論,我想說的是,對孫海波、閆文宇的審查不能懷疑,起碼目前還不是懷疑的時候。”“從現在起,停止對孫、閆兩人的審訊,調整主攻方向,從兩人的家屬方面多做工作。爭取在今夜12點以前在家屬那裡發現新的可利用的線索--線索不在乎大,而在乎能夠揭出兩人的口供中的矛盾。再回過頭來突審兩人,打亂他們的陣腳,使他們無法自圓其說,迫使他們投降。”

孫匡男、閆自忠注意到,張副廳長又恢復了平時自信、穩健的語調,這使他們感到分外欣慰。 張昕楓用鉛筆敲打著桌面:“從對兩名嫌疑人和他們家屬的詢問經過看,家屬很可能是不知內情的。--在這一點上我欣賞他們。他們這樣作既減少了家屬提供線索的可能性,又保護了家屬。做得聰明。但是,有一利就有一弊。雖然家屬總是無例外的為親人辯護,可是由於她們不瞭解內情,也就不容易做到圓滿地為親人辯護,有些事自以為說出來沒關係,其實大有關係。再者,既然她們沒有參與犯罪活動,也就有可能在最後時刻與犯罪分子劃清界限,過去這方面的例子不少。犯罪分子就不同,特別是犯了死罪的人,一般情況下要他們開口也是很難的。”“現在馬上散會,散會後吃飯,吃完飯立刻工作!”

這次會議實質上是張昕楓一個人的會議。會後又作了具體部署,確定把孫海波的妻子張惠如、田原的父親田玉山、田原的弟弟田賓作為第一輪家屬工作的重點。 關於審訊人員,張昕楓也有了自己的腹稿。他看過審訊記錄,對前一階段的審訊工作並不很滿意,決定調整審訊力量。就這件事他與閆自忠專門商量過,那還是在下午3點鐘左右。他要閆自忠、李洪傑、王春林等人先去睡覺,這幾個干將以及劉仲義已經兩天兩夜沒閤眼,都參加了秘捕孫海波等人的行動。

晚9點左右,張昕楓喚來閆自忠,說:“你去把李洪傑他們叫起來,別睡了,立刻開始!” 詢問家屬的工作分成四個攤子,何文軒局長、呂志錕副局長親自做田玉山的工作,王春林、劉仲義等做張惠如的工作,馬元太做田賓的工作。還有一組詢問田的表姐劉芳。這幾個人都已經被傳到分局。對嫌疑人親屬來說,這也是終生難忘的日子。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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