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敬業奉獻好人
李旭
和林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治安民警
李旭在派出所負責案件工作,他通過對轄區治安形勢的瞭解,加強治安巡邏,與管轄區內的特殊營業場所簽定了治安承包責任書40多份,並留下自己的聯繫方式,達到了信息暢通,做到了對轄區各類情況的及時掌握。
本人堅持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及安全檢查;堅持每季度向轄區開展一次防火、防盜、防毒、防治安災害事故和維護社會穩定安全防範常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堅持每季度向領導報告一次治安情況。加強宣傳教育,做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使群眾安全防範措施得到明顯加強。
李旭同志作為一名人民警察,時刻都處在權與法、情與法、錢與法的焦點上,面對種種誘惑和考驗,該同志一直將“為警清廉、執法嚴明”作為自己的座右銘。他堅持做到金錢面前不動心,原則面前不讓步,廉潔自律,心正執法,胸懷坦蕩;堅持做到不說情、不袒護、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以自己的實際行動樹立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近一年來,他經手辦理了數百起刑事、治安案件,未出現一起復議、起訴或被變更、撤消的案件,沒有一次因為辦關係案、油水案被群眾起訴。為使案件得到公正處理,他不知道得罪了多少人。很多案件有人找關係施加壓力,但是李旭同志對這些人講清了道理、明確了事情的嚴重性。最終,李旭同志還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違法人員給予了行政拘留處罰。
李旭同志自入警以來參與逮捕勞教各類犯罪分子60餘人,行政拘留50餘人,調解民事糾紛200餘起,無一起復議案件和因工作不到位引起的群眾上訪案件,受到領導和轄區群眾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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