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2月20日,2018年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总结大会在上海召开,总结会上将通报2019赛季的赛程安排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关于热议已久的“四大帽”在本次会议上得到公布。其中,关于国内球员的个人薪酬得到了限制,税前不得超过1000万人民币,参加2019年亚洲杯、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预选赛的国家队球员在个人最高薪酬限额的基础上,上调20%执行。
一、中超俱乐部支出限额:
2019年12亿元,2020年11亿元,2021年9亿元
二、中超俱乐部投资人注资限额:
2019年6.5亿元,2020年5.6亿元,2021年3亿元
三、中超俱乐部亏损限额:
2019年3.2亿元,2020年2.9亿元,2021年2.7亿元
四、中超俱乐部薪酬限额:
1、薪酬总额比例限额
2019年65%,2020年60%,2021年55%
2、国内球员个人最高薪酬限额
国内球员个人薪酬最高(不含奖金)不得超过税前1000 万元人民币。 值得一提的是,参加2019年亚洲杯、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预选赛的国家队球员在个人最高薪酬限额的基础上,上调20%执行。
3、相关合同的认定和执行
2019年1月1日起,在中国足协新备案的合同按限额签订。合同尚未到期的球员,待现有合同到期后再按限额重新签订。现有合同期限以 2018 年注册期已在中国足协完成合同备案的为准。
五、中超俱乐部奖金限额:
设置全年奖金总限额(全年赢球奖金和平球奖金的总额),纳入俱乐部总支出限额内。足协杯比赛奖金可按双方比赛队中级别高的联赛奖金标准执行。
六、继续执行引援调节费相关政策:
2019年继续按照《关于 2017 年夏季注册转会期收取引援调节费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职局字〔2017〕83 号)、《关于执行收取引援调节费相关工作的补充规定》(足球字〔2018〕98 号)开展引援调节费相关工作。
七、俱乐部未达标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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