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资7亿港元的徐福记接连违法解雇员工,还拒绝赔偿,被判败诉!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徐记公司”)、宋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引发关注。


注资7亿港元的徐福记接连违法解雇员工,还拒绝赔偿,被判败诉!


由于不服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徐记公司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提起上诉。

徐记公司方面表示,宋某某于2017年11月5日在门禁保安室谩骂、威胁、推打保安,抢夺保安电话,妨碍保安执行公务,扰乱安保秩序,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徐记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第107.83条规定给予大过处分。

2017年10月18日东莞东城医院进行职业体检时认定宋某某血糖过高,不宜从事高温作业,于是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调到放煎饼岗位,但宋某某工作半天后就擅自替换岗位,脱岗,长期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徐记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第107.35条规定,给予大过处分。

徐记公司方面指出,宋某某两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徐记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第105条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无须支付赔偿金。

另外,徐记公司方面声称,未向宋某某发放增效奖金是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的。

《车间生产绩效奖金发放管理办法》是经工会讨论通过的制度文件,且已培训公告,是众所周知的。

该《办法》规定离职员工不享有增效奖金,宋某某被解雇也是离职的情形之一。

综上,徐记公司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徐记公司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增效奖金和高温津贴,还要求本案受理费由宋某某承担。

不过,宋某某却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

宋某某称,徐记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1月23日对宋某某作出记大过处分的决定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根据徐记公司提交的员工调查记录表、监控视频,均不能显示宋某某存有在门禁保安室谩骂、威胁、推打保安,抢夺保安电话,妨碍保安执行公务,扰乱安保秩序的行为。

徐记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第107.83条规定“因不按规定刷卡、不按规定门岗进出、不能出具有效放行凭证而被警卫阻拦不予放行而强行进、出的,或者拒绝接受检查的,处记大过处分”。

但在本次事件中,宋某某的朋友由始至终都没有进入公司,徐记公司作出的处分依据与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不符。

同时,宋某某认为,增效资金是其工资构成之一,徐记公司无权扣除。

另外,宋某某自2017年7月调岗后一直处于高温工种工段,徐记公司也予以确认,徐记公司应当支付2017年7月至10月的高温津贴。

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意见,在东莞中院看来,本案争议焦点是徐记公司是否需要向宋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增效奖金及高温津贴。

基于此,东莞中院认为,徐记公司主张的宋某某的违纪情形与《员工手册》第107.83条规定的情形不相符,徐记公司据此对宋某某作出记大过处分并不恰当。

一审判决认定徐记公司构成违法解雇,依法应向宋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差额并无不当,东莞中院予以维持。

同时,徐记公司以《车间生产效益奖金发放管理办法》规定离职者不享有增效奖金为由,主张其未发放宋某某的增效奖金符合公司规章制度。

但是,东莞中院认为,徐记公司未能举证证实宋某某对该规定知情,且承上所述,宋某某离职系因徐记公司违法解雇造成,因此,徐记公司应向宋某某支付2017年11月增效奖金。

另外,2017年10月以前,宋某某的工作岗位为京都果子车间组长。徐记公司未能举证证实已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应向宋某某支付2017年7月至10月的高温津贴。

综上,上诉人徐记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东莞中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东莞中院予以维持。依照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徐记公司负担。

无独有偶!

1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还发布了一则《朱某某、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其中徐记公司解雇朱某某的说法,让人大跌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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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朱某某对站立在叉车前叉上的王某某进行提升作业是客观事实,但朱某某利用叉车对王某某进行提升的目的在于卸货,其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朱某某属于初犯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朱某某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徐记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但尚不足以达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程度。

况且,本案并无证据证明系朱某某指挥王某某登上叉车进行作业,亦非朱某某本人站在叉车的前叉或前叉上的托盘或栈板等物料上让叉车司机进行提升作业,朱某某的行为并不符合《安全管理制度补充协议书》规定的解雇条件。

基于上述理由,徐记公司以朱某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对朱某某作出解雇的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东莞中院不予支持。朱某某诉请徐记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另外,2018年10月2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李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东莞中院判决,徐记公司解雇李某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责令徐记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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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的信息来看,近年来,徐记公司违法解雇员工并非个案,因此,有人指责“徐记公司缺乏职业德行和人文关怀”!

“违法解雇员工肯定不行的,无论是你是谁,与员工签订或解除劳动关系,都必须符合劳动法,并且要以法院(二审)判决为准,”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告诉《五谷财经》,如今用工环境在不断改善之中,员工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所以企业必须按章合规办事才行。

接连违法解雇员工,徐记公司到底又是何方神圣呢?

工商信息显示,徐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亿港元,法定代表人为罗士德,公司类型则是台港澳法人独资,徐福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徐记公司100%股权。

注资7亿港元的徐福记接连违法解雇员工,还拒绝赔偿,被判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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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徐福记由来自中国台湾的徐氏四兄弟于1992年在中国大陆注册创立,专注于生产经营糖果、糕点、沙琪玛、巧克力及果冻布丁等糖点休闲食品,并号称自1998年以来在国内糖果市场上的销售额与占有率一直稳居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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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徐福记这样的传统糖果企业而言,公司有四成以上的收入要依赖春节销售。突破春节消费场景限制,也是徐福记一直在攻克的课题。

“开拓呈味门店也有助于拉长徐福记糖点的销售周期。”徐福记内部人士对媒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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