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幹部樑明被開除黨籍、公職

中國山東網-感知山東煙臺2月1日訊 記者從煙臺紀檢監察網站獲悉,日前,中共煙臺市紀委、煙臺市監委對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幹部梁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梁明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通過民間借貸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梁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並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煙臺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煙臺市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煙臺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梁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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