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砍人案:紋身男持刀砍人遭反殺,是否“防衛過當”引熱議!

崑山砍人案:紋身男持刀砍人遭反殺,是否“防衛過當”引熱議!

案情簡介:8月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事件起因非常簡單,一輛寶馬車違規實線變道,與非機動車道上一輛電動車主發生糾紛,幾乎是幾句話就可以化解的事情,卻因為一股不可遏制的戾氣釀成命案。但,從車上拿刀砍人的文身寶馬男卻死在了自己的刀下——在持刀揮砍電動車主的過程中刀具掉落,電動車主迅速撿起長刀,一刀一刀砍向寶馬男……目前,崑山市檢察院已連夜提前介入該案。但對於該案中電動車主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的問題,眾說紛紜。更多人士的意見是,生命權不受侵犯,電動車男絕對是正當防衛。

裝逼砍人被反殺,法律定性引爭議

在視頻中,寶馬車違規實線變道,與非機動車道上一輛電動車主發生糾紛。從車上下來的文身男在完全佔據上風的情況下,還想要對電動車主“趕盡殺絕”——他跑回車內抽出了一把長刀,隨後對電動車主進行揮砍。

電動車主不停地躲避,而文身男仍然“窮追猛砍”。這時,出乎意料的事情發生了。文身男不小心長刀掉地,被電動車主撿起進行反擊。文身男往車內逃竄,被電動車主追上砍傷在地,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崑山砍人案:紋身男持刀砍人遭反殺,是否“防衛過當”引熱議!

如此事件,正可謂是“做人莫裝逼,裝逼被雷劈”的真實寫照。電動車主正如一個老實人,一再忍認之後,忍無可忍的爆發了。從網絡輿論上看,一邊倒的支持電動車主。但是,同樣的事情,在更為理性的法律人眼裡,性質卻沒有這麼簡單。

這裡面主要分為兩派觀點:

1、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過失致人死亡)

2、正當防衛

崑山砍人案:紋身男持刀砍人遭反殺,是否“防衛過當”引熱議!

▲ 法律圈內對此案爭論不休

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過失致人死亡)

事件發生後,崑山檢察院連夜提前介入此案。在發佈的聲明中,表示:

經初步調查:當晚21時許,犯罪嫌疑人於某在崑山市震川路順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劉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從初步調查可見,崑山檢察院很可能會以故意傷害提起指控。

北京市亞太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周保民律師認為,如果僅憑視頻中顯示的內容來看,騎車男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周律師表示,視頻中騎車男子持刀反擊後,寶馬男已經逃竄,但騎車男子仍持刀追砍,雖然視頻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這已經超出了防衛過當的範疇。

當然,更多的法律人認為事件存在防衛情節,只是因為場面失控而錯手殺人,屬於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

但哪怕防衛過當,電動車主顯然也要負上刑事責任。不少人為之鳴不平,認為結合文身男過往的種種“涉黑”事蹟,跑回車上不一定表示侵害中止,很可能是更進一步的反擊。

根據公安部近期公佈的黑惡勢力的29種常見表現形式中,該文身男至少就佔了兩條:

1、佩戴誇張金銀飾品炫耀的人員和以兇獸文身等彪悍、跋扈人員從事違法活動的。

2、態度蠻橫、粗暴,隨身隨車攜帶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崑山砍人案:紋身男持刀砍人遭反殺,是否“防衛過當”引熱議!

▲ 文身男生前照片

同時,查詢裁判文書網,我們可以發現文身男這種尋釁鬥毆、故意傷害他人的事件並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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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起屢犯事端,十分危險

因此,是否逃跑就意味著侵害終止,顯示需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面對這樣一個“涉黑”“屢犯”,暫時性的擊退真的就保證了無辜電動車主的安全了嗎?顯然是有疑問的:

你怎麼知道“紋身男”在當時是“逃跑”,已經不構成繼續侵害的可能?他可能就是挪到車廂後面拿出“大殺器”?

“殺人者”好端端地開電動車,被醉駕者強行壓黃線搶道、發生剮蹭,甚至三對一,拿出一尺長的刀瘋狂傷害,其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怎麼保證他“全知全能”到斷定對方“落下風”之後沒有瘋狂反撲?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阮齊林也針對此事發表了他的觀點:他認為應當判定電動車主屬正當防衛,這是維護法律價值和秩序應有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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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齊林教授認為屬於正當防衛,應判無罪

附:美國“不退讓法”案例

美國上個月剛剛發生了一起類似的案件,在這裡不是宣揚美國法律與我國法律的優劣高下,僅以此案例作為分享給各位討論參考。

據美國VOX新聞網站報道,7月19日下午,佛羅里達州克利爾沃特附近一家便利店外,兩名男子因為一個殘疾人停車位發生爭執。28歲的非洲裔男子馬基斯·麥格洛克頓(Markeis McGlockton)將47歲的白人男子邁克爾·德雷卡(Michael Drejka)推倒在地。隨後德雷卡向麥格洛克頓開槍,他被送醫搶救無效身亡。

根據監控錄像和相關報道,麥格洛克頓把車子停在便利商店外的殘障車位後便下車進入店內購物,而他的女友布蘭妮‧賈克柏(Britany Jacobs)與5歲的孩子留在車上等候。德雷卡發現麥格洛克頓的車並沒有殘疾證明,便上前與賈克柏理論,質疑他們為何沒有殘障者身份卻佔用了殘障車位。

接著,麥格洛克頓從便利商店出來,爭吵後動手把德雷卡推倒在地,德雷卡則掏出槍來朝麥格洛克頓發射。麥格洛克頓中槍之後先是跑回店內,然後倒在地上,後來在被送醫之後宣告不治。

崑山砍人案:紋身男持刀砍人遭反殺,是否“防衛過當”引熱議!

崑山砍人案:紋身男持刀砍人遭反殺,是否“防衛過當”引熱議!

崑山砍人案:紋身男持刀砍人遭反殺,是否“防衛過當”引熱議!

對此事件,美國警方表示:德雷卡不會受到任何的刑事指控,因為他受到“不退讓法”的法律保護,屬於自衛殺人。

崑山砍人案:紋身男持刀砍人遭反殺,是否“防衛過當”引熱議!

所謂“不退讓法”,指的是民眾在與他人發生對抗時無需選擇退讓,可在認為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時使用致命武力。這種情況下殺人被認為是自衛。

皮涅拉斯縣警長鮑勃·瓜爾蒂耶裡(Bob Gualtieri)表示,麥格洛克頓當時推了一把德雷卡,不是就那麼隨便一推,而是真的用力想要把他推到,具有攻擊性的。這讓德雷卡擔心麥格洛克頓會再次發起攻擊。

在崑山這起持刀殺人案中,戾氣沖天的文身男本想“好好收拾”下他眼裡“沒本事”的白衣男子,卻自己“栽了跟頭”。

如果當初他可以低調一點,不那麼暴戾,或者一切還都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不管怎麼說,死者為大,我們也不必去過於執著於“咎由自取”“死得好”的問題,還是希望逝者能夠安息。

我們更應該關心的是法官到底會怎麼判這件案子。

抱住君認為,依據當時的情形和《刑法》對正當防衛的界定,這起案件中電動車主是屬於正當防衛。

首先,本來騎著電動車的白衣男子本本分分在非機動車道等紅綠燈,而這輛寶馬車卻違規變道撞上了電動車,隨後寶馬車主還上前找電動車主“要說法”。

在“要說法”的過程中又從寶馬車內衝過來一個文身大漢對著白衣男子拳打腳踢,甚至想要“滅掉”電動車主,且兇器是寶馬車內的紋身男的,白衣男子是在情況危急下撿起長刀進行反擊。

白衣男子本身無傷人意願,且在被文身男持刀追砍的過程中一直躲閃,後因紋身男摔倒在地導致長刀被白衣男子撿走,隨後白衣男子出於“保命”的心理對文身男進行了反擊。

而文身男犯罪意願強烈,在毆打了白衣男子的情況下還想要拿刀砍殺白衣男子。說句偏激一點的話,如果這名文身男當天沒有摔倒,刀沒有被白衣男子撿走,很有可能被砍死的人就是白衣男子。

所以,小編強烈支持法院判定電動車主屬於正當防衛!

關於電動車主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輿論幾乎是一邊倒的認為電動車主屬於正當防衛,也有部分網友認為超出正當防衛範疇,屬於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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