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茶葉原來是件天大的事!

在明朝,茶葉原來是件天大的事!

茶在中國古代是極為重要的商品,也是重要的戰略資源,唐宋以來就對茶的生產和銷售事務進行國家管理。到了明朝,對茶的管理則更為嚴格,更成體系。主要表現在:

第一,茶葉貿易要得到政府的專門許可,不得私下買賣。《明史》第五十六卷中記載:“初,太祖令商人於產茶地買茶,納錢請引。引茶百斤,輸錢二百,不及引曰畸零,別置由帖給之。無由、引及茶引相離者,人得告捕。”意思是茶葉貿易要到政府去辦理“茶引”,就是營銷執照,交了規定金額的稅費,然後才能在市場上流通。如果經營者經營的茶葉數量、類別與所辦理的執照不相符,就會被拘捕,訴諸公堂了。

第二,政府設置專門審批茶葉經營執照的部門,名叫“茶局批驗所”。這個部門專門對茶葉經營進行管理,資格審批、執照發放、營業稅的收取都在這個部門進行,應該和現在的工商局差不多吧,可謂是權力巨大。

在明朝,茶葉原來是件天大的事!

清朝咸豐年間的茶引

第三,對茶農收取一定的茶稅。“洪武初,定令:凡賣茶之地,令宣課司三十取一。”洪武(朱元章年號)初年,發下詔令,凡是茶的生產銷售之地,在源頭上要收取三十分之一的稅收。這個稅率和我們當前小商戶的稅率差不多了。但朝廷並不滿足:“四年,戶部言:“陝西漢中、金州、石泉、漢陰、平利、西鄉諸縣,茶園四十五頃,茶八十六萬餘株。四川巴茶三百十五戶,茶二百三十八萬餘株。宜定令每十株官取其一。無主茶園,令軍士薅採,十取其八,以易番馬。”這段話的意思是說,洪武四年,戶部給皇帝上了奏章,說陝西漢中等地茶樹有八十六萬多株,四川一帶有二百三十八萬多株,產量巨大,應該將稅率提到10%。至於無主的野生茶園,收歸國有,讓軍隊去經營,將經營所得的80%拿去與番邦各國交換戰馬。由此可見,茶葉生產是塊肥肉,政府必須狠狠地咬上一口,稅率竟然高達10%。收稅之事,由後來設立的“茶課司”(就是國家稅務局茶稅分局吧)進行管理。

在明朝,茶葉原來是件天大的事!

第四,設立茶馬司,專門從事用茶葉與西域各國交換馬匹。中原一帶自古以來就不是馬的主要產地,各個朝代都面臨這個問題,所以才有了漢朝時“汗血寶馬”的盛名。中原缺馬的窘境到宋、明(元朝是蒙古族建立的,應該不是很缺馬)時仍然沒能得到解決,所以用茶換馬成了國家政府的一項重要的公務。明初時,茶馬司定價一千八百斤茶葉換一匹馬,後來覺得吃虧就重新定價,並根據馬的品質優劣而定價不同。基本上一匹上等的馬換一百二十斤茶葉,一匹中等的馬換七十斤茶葉,小馬駒換五十斤茶葉。由於軍隊需要大量馬匹,所以這在當時是國策,“當是時,帝綢繆邊防,用茶易馬,固番人心,且以強中國”就是對這一國策的說明。

第五,嚴禁販私茶,堅決打擊茶葉走私犯罪,販私茶與販私鹽同罪。曾有個附馬都尉叫歐陽倫的,就因為販賣私茶而被判了死罪的。到了明嘉靖年間,法律更為嚴厲,律例:私茶出境與關隘失察者,並凌遲處死。“茶葉走私者與邊境管理失職者皆要凌遲處死。

朋友們,我們現在喝茶應該是很隨意的,但在大明王朝,看來喝上一口茶卻不是那麼容易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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