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警示丨違規煉山惹山火滅了又燃 積極主動賠償仍需判刑兩年半

威警示丨违规炼山惹山火灭了又燃 积极主动赔偿仍需判刑两年半

威警示丨违规炼山惹山火灭了又燃 积极主动赔偿仍需判刑两年半

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

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

侯某君在未報請森林防火部門審批的情況下組織人員非法煉山,而造成大面積森林火災。日前,湖南省郴州市桂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案件,依法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侯某君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2018年2月14日8時許,為準備造林,侯某君在未報請桂陽縣森林防火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僱請鄧某先、侯某源等人到某山場內煉山。在煉山過程中,侯某君及煉山人員先後點燃3堆柴堆火,在點燃的雜柴堆還未完全熄滅時,陸續離開了煉山現場。

當天13時許,侯某源接到電話得知煉山地點起火,幾名煉山人員立即趕往現場進行撲救,並向鎮政府進行彙報。22時許,滅火人員認為山火已撲滅便再次離開。

次日,該山場煉山地點再次發生火災。經鑑定,此次森林火災總過火面積1208畝,其中林地740畝、疏林地318畝、灌叢地150畝,直接經濟損失88.529萬元。2018年2月16日,侯某君主動到桂陽縣森林公安局投案。案發後,侯某君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取得了被害人諒解,並積極繳納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2萬元。

法官說法:被告人侯某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相關規定,在森林防火特防期間擅自野外用火,不慎引發森林火災,被告人侯某君的行為已構成失火罪。鑑於被告人侯某君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且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認定為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且被告人侯某君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酌情可以從輕處罰。結合社區矯正意見,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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