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頭水頭兩鎮村民“煉山”被查處

南方日報訊 (記者/袁小燕)近日,佛岡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兩起群眾舉報,稱有人在逕頭鎮橋圍村某山場和水頭鎮桂田村違法用火煉山。森林警察及時到場進行查處。

據悉,煉山是人們為了植樹造林用火燒來清理林地的一種營林措施。煉山清理簡單、迅速、經濟,可短時間內給土地增肥,還可降低蟲害。但是,煉山也很容易因為點火超出控制範圍而引發山火。同時,煉山也會造成土地有機質和養分大量流失,破壞地力,汙染空氣,影響水質等。

連續接到群眾舉報

4月7日下午4時許,佛岡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在逕頭鎮橋圍村某山場有人私自煉山。接報後,森林分局立即安排警力趕赴現場。

“我們接到群眾的舉報,說發現逕頭大陂上塘山上有山火。通過遠程監控的分析研判,確定了之後我們趕到現場,看到有幾個外省的民工在那裡違規煉山,隨即將他們帶回來調查。”佛岡縣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長陳燦光介紹說。

經調查,逕頭鎮大陂村委會橋圍村民鄭某軍,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在森林防火期內,擅自僱請付某全等人在其位於大陂橋圍村上塘的12畝自留山採伐跡地上,非法用火煉山,違反了《廣東省森林防火條列》的有關規定。鄭某軍被處以警告教育,並處2000元罰款;非法煉山工人付某全、付某德、鄭某義和李某榮等四人被予以教育警告。

4月8日下午5時許,佛岡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森林防火指揮部電話,稱在林火警監控平臺監控到水頭鎮桂田村一深山處有人在違規煉山。

經森林警察現場調查,水頭鎮桂田村村民黃某為方便耕作,擅自將自己承包範圍內的荒山用火煉山除雜,其行為違反了《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

“這一片山是我承包下來的,可能有70畝,沒有樹木,全部都是茅草。8日下午2點左右我開始燒山,想著看看種點其他東西也好。我現在很後悔,以後不會這樣做了。”黃某說道。

記者4月9日上午在水頭鎮桂田村委蕉冚尾山上看到,一大片的山已經被燒燬,現場留下大片灰燼,顯得格外荒涼。目前,涉案人黃某已被帶回縣森林公安分局接受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森林火災危害極大

據悉,森林一旦遭受火災,最直觀的危害是燒死或燒傷林木。一方面使森林蓄積下降,另一方面也使森林生長受到嚴重影響。森林是生長週期較長的再生資源,遭受火災後,其恢復需要很長的時間。特別是高強度大面積森林火災之後,森林很難恢復原貌,常常被低價林或灌叢取而代之。如果反覆多次遭到火災危害,還會成為荒草地,甚至變成裸地。一些特大森林火災之後,分佈在坡度較陡的地段的森林嚴重火燒之後基本變成了荒草坡,生態環境嚴重破壞,再要恢復森林地貌幾乎是不可能的。

佛岡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鄭少奇強調,保護森林應該做到以下幾點:不在林內或林邊500米內燒荒、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等生產性用火或墳頭燒紙、燒香、燃放煙花爆竹、吸菸、烤火、野炊等非生產性用火;不攜帶火種和易燃品入山入林;不從事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在森林內從事野營、登山、祭祀、廟會等活動的,應當遵守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並服從森林經營者的防火安全要求。

“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機械和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業等有關部門報告;防火期間,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把護林員管護責任區具體落實到田間地頭、山頭、墳頭、地塊、路口,並應設置火源檢查站,有效杜絕野外火源入山入林。”鄭少奇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