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男子“煉山”時不慎引燃一片山林,被判6個月緩刑1年

柳江區土博鎮村民韋某在其林地上“煉山”時,因用火不慎引發森林火災。近日,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韋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2018年3月22日,韋某欲把砍伐樹木後林地上殘留的乾枯的樹枝、樹葉燒掉。當日15時許,韋某利用打火機點燃林地上已經整理成行的樹枝和樹葉,燒了約1個小時,火勢忽然不受控制,燒到林地裡的雜草,後火蔓延到同村鄰居計先生的尾葉桉樹林裡,火勢不斷增大,同村鄰居韋先生的溼地松,蘭先生的馬尾松樹林也遭到大火的侵蝕。

柳州一男子“炼山”时不慎引燃一片山林,被判6个月缓刑1年

失火現場照片

因未攜帶通訊工具,韋某急忙叫正在對面山嶺種植果樹的村民幫忙打電話報警,後經消防隊的工作人員和公安到現場幫忙滅火,大火於當天18時左右被消防員撲滅。事後經柳江區宏森林業科技有限公司鑑定,此次森林過火總面積5.54公頃,其中,有林過火面積3.32公頃。

柳州一男子“炼山”时不慎引燃一片山林,被判6个月缓刑1年

失火現場被燒的尾葉桉樹木

據悉,韋某在事發後積極參與撲火,火災撲滅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且韋某積極將自己的樹木以折抵的方式,等量賠償三被害人的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柳江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韋某過失引發森林火災,過火有林面積3.32公頃,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丨柳州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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