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從處長到副省長,姚木根何以"抄近道"?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光明網8月5日)

報道稱,姚木根從1998年省發改委處長到2012年副省長,僅用了13年時間。且不說姚木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僅說13年從處級到省部級的升遷過程,似乎更是讓人吃驚。

如此快速的升遷過程,讓大眾對其充滿了疑惑,是背後有領導賞識,還是背後對領導“孝敬”到位,或者有其他什麼貓膩呢?但不管怎樣,像這樣的貪腐官員,卻得到了這樣的快速升遷,不管背後這位領導處於什麼目的,都應該徹查。畢竟13年從處長到副省長,姚木根無疑是抄了近道。

誠然,不能排除,這位副省長為官能力強,以至於得到領導重視提拔。但是,這樣的貪腐行徑,恐怕不會是一日之功,理所當然這貪腐過程中必然有所表現,那麼這位副省長又是如何順利通過這些考核評議的呢?如此快速的提拔升遷過程中,這樣一位有問題的官員似乎並沒有被發現,除了對人員監管存在問題之外,背後會不會有什麼貓膩,難免讓人產生疑惑。

人們都說人追求莫過於“名利”二字。但是,似乎這個“名”,自從其開始受賄之時,就註定了難保“名節”,那麼副省長恐怕選擇的就是另一個字—“利”。恐怕這樣的快速升遷,也助長了權力慾望,更推波助瀾,讓其自以為是的認為自己仕途順利,部位黨紀國法,以至於用手中權力與利益交換,貪圖滿足物資生活的需要。

習總書記講過:千萬別想當官又想發財。無疑這位官員更像一面鏡子,時刻警醒那些手握權力,遊走於權力與利益之間的官員們,引以為戒,不要試圖欺世盜名,不要以為可以逃避法律制裁,只有切實做到為黨、為國、為公、為民,才能真正發揮權力的作用,也才能的守住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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