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決定是你作出的,強拆房屋的行為難道就不是你乾的了?

■點擊右上角【關注】“拆遷律師週刊”頭條號,私信回覆“諮詢”,即可享有一對一法律服務諮詢。

■本文作者:李鵬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市、縣級人民政府徵收房屋,既想加快徵收進度,又不想給予被徵收人合理的補償安置。其徵收行為中難免會有很多違法之處,基於徵收程序不合法,為了逃避違法責任,他們會“暗地委託”其他部門以各種理由強制拆除被徵收人的房屋。到頭來他們會以“不知道是誰做的,反正不是他們做的”等言語,搪塞被徵收人,甚至是法院。本文,來看最高法是如何在審判實踐中對強拆主體進行推定的。

徵收決定是你作出的,強拆房屋的行為難道就不是你乾的了?

【案情回顧:敢做不敢當的地方政府】

某市的王先生在A區合法擁有房屋,因相關項目的建設,區政府作出002號房屋徵收決定,王先生的房屋被納入徵收範圍。但是區政府一直未與王先生達成補償安置協議。後區政府在沒有出示任何手續,也沒有與王先生簽訂任何協議的情況下,於2013年1月3日(節假日)違法強制拆除了王先生的房屋。王先生遂向區政府申請行政賠償,區政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書》,稱“區政府對王先生原住所及住所內財產未採取任何行政強制行為,王先生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區政府實施了強制拆除行為,王先生提出的行政賠償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依法對王先生的行政賠償請求不予賠償。”

王先生不服區政府作出的不予賠償決定,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區政府的強拆行為以及作出的《不予賠償決定書》違法。一審法院經審查,確認了區政府《不予賠償決定書》中認定的事實,認為王先生請求確認區政府強拆行為違法無事實依據(王先生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區政府實施了強制拆除的行為),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裁定駁回起訴。

王先生不服一審裁定,向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以相同的理由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裁定。

王先生依然不服二審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請求撤銷一、二審行政裁定;確認區政府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違法。

徵收決定是你作出的,強拆房屋的行為難道就不是你乾的了?

【再審裁判要旨:不能自證清白就推定政府擔責】

最高人民法院經核查,認為本案的核心爭議是再審申請人王先生對被申請人區政府提起本案訴訟是否符合法定起訴條件。

區政府及一、二審法院均認為王先生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區政府對王先生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除,法院認定王先生提起本案訴訟不具有事實根據,即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王先生則主張區政府應當對房屋滅失承擔舉證責任。

一般而言,該項所規定的具有事實根據主要是指證明被訴行政行為存在的證據材料,證明被訴行政行為存在的證據材料通常還應當包括行為實施主體的證據材料。但是,對於被徵收房屋在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之後被強制拆除的情況,在起訴時就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完成證明強制拆除行為實施主體的舉證責任實為強人所難,因為被徵收人往往無能力自行準確識別實施強制拆除的行為主體,只能證明房屋被強制拆除的事實。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依照上述規定,若在徵收程序已啟動的情況下,被徵收房屋被強制拆除,則市、縣級人民政府或者房屋徵收部門理應知曉相關情況,且在法律上或者事實上具有較大可能作出強制拆除行為。在行政訴訟中,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或者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相關證據,則不難確定行為實施主體。故對於此種情況,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起訴時已證明被徵收房屋被強制拆除,人民法院就應當以對證據材料進行綜合審查、追加被告等方式,通過審理認定或者推定行為實施主體,而非在未確定行為實施主體的情況下,以不具有事實根據為由逕行裁定駁回起訴。本案中,再審被申請人區政府所作002號房屋徵收決定對王先生的房屋予以徵收,徵收程序已經啟動,再審申請人因自己房屋的滅失提起本案訴訟,一審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逕行裁定駁回起訴,二審法院裁定予以維持,均屬適用法律錯誤。

徵收決定是你作出的,強拆房屋的行為難道就不是你乾的了?

在明律師最後想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的是,為了方便事後提起訴訟尋求救濟,被徵收人的房屋被強拆時,一定要組織親友、鄰居甚至是其他特意僱傭的人員拍照、錄像,尤其是強拆人員的組成,實施強拆所使用的工具,強拆人員到場乘用的交通工具及其車牌等能夠證明強拆者身份的證據。必要時還可以考慮安裝隱蔽的小型攝像頭甚至動用無人機等高科技設備進行取證。至於尋求事後救濟,被徵收人最好諮詢專業徵收維權律師,以避免在立案受理等環節上被隨意阻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