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快播到BT天堂,“有种”的人为何总是在法律的边缘试探?

“BT天堂”已经不再是资源伸手党的天堂了。近日,江苏淮安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BT天堂”电影站长、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从快播到BT天堂,“有种”的人为何总是在法律的边缘试探?

根据有关部门的查实,袁某某在未取得影视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将大量影视作品的磁力链接、种子文件链接发布在他管理的网站“BT天堂”上,通过访问点击带来的流量收取广告费。

判决一出,天堂变地狱,收入变罚金。可在“BT天堂”电影站长被抓后,网友们的留言有很大一部分却是同情和理解。“昔日为我留资源,今日为他摊罚金可好?”、“良心网站,感恩!”之类的言论屡见不鲜。

从快播到BT天堂,“有种”的人为何总是在法律的边缘试探?

这已经不是中国互联网行业第一次发生这类事件了,早在2016年的快播案中,其CEO王欣被抓也得到过类似的评价。为何传播盗版的人会受到追捧和同情?这实在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提到“BT天堂”电影,众多影视爱好者都不会陌生。无论影视资源涵盖的种类还是数量,“BT天堂”电影都是排在国内前列的。种类全、质量好而且完全免费,“BT天堂”自然成了很多人的心头好。在巅峰时期,“BT天堂”电影网站日均IP访问量达60万,而日均VP浏览量则保持在300万上下,在所有以“BT”为关键词的搜索排名里,“BT天堂”排名国内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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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平台,“BT天堂”聚合了大量的盗版甚至淫秽色情的资源,凭借这些资源,“BT天堂”成功流量变现。从2015年5月到2016年7月,站长袁某某通过收取广告费非法获利140余万元,盗版获利是事实。这样的举动,其实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BT天堂”作为一个技术平台,就是依靠这条法规来躲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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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样是该法,第二十三条则提到:“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这就堵死了盗版者的退路,所谓“技术是中性的”之类的言论,在事实获利面前无法作为挡箭牌。可以说从快播的王欣到“BT天堂”的袁某某,都是栽在这条法规上的。

2016年的快播案,算是给中国网民上了一堂普法课。因为盗版和涉黄,快播最终被查处。作为曾经全国市场占有量第一的播放器,快播在技术上无可挑剔,但是其放任平台上盗版和淫秽色情资源泛滥,最终自食其果,快播CEO王欣入狱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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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的前前后后,为之喊冤的声音从未断过。就在去年年初,王欣出狱,还引发了不少关注。对比“BT天堂”案中的网民言论,可见这样对于盗版者的感激由来已久。多年看免费资源的伸手党们,并没有树立起版权意识。有“免费午餐”吃,谁也不去做付费的冤大头。多年的使用带来了情感上的支持,这些都很自然。

另一方面,版权的分散也是一个问题,影视资源分布在多个视频网站,有些影视作品又有删减存在,层出不穷的广告很影响观众的观感,所以在面对一站式服务的盗版资源网站时,网民们选择了用点击率投票。

快播、BT天堂这一类事物,诞生于中国互联网野蛮生长的早期。版权意识淡薄,在那些严格监管没有到位的年代里,一批又一批的早期网民受惠于这些网站,如今发出同情的声音也可以理解,但是版权保护这种事情,不是同情和理解能够解决的,它牵扯的问题还是要归结到法律框架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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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版权保护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互联网的本质是交流和分享,而非建立各种壁垒。在知识产权体系成熟、版权保护完善的西方,依然有像海盗湾这样的网站,作为“全世界最大的BT种子服务器”,海盗湾传播的就是免费的盗版资源。

像欧美学术领域,很多出版商用高昂的定价来保护版权,在榨取高额利润的同时,事实上阻碍了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扩散。这样的版权制度已经异化,背离了它的初衷。

有人说“西方的问题是版权保护过度,而中国的问题在于版权保护意识不足。”这句话点破了问题的实质。现在的中国市场,当保护版权成为主流,付费成为自觉,再谈其他不迟。

近年来网民为正版买单的意识已经逐渐得到加强,大的环境在向着有利于版权保护的方向走,虽然慢一点,但社会的观念一直在前进。版权保护意识不足不是问题,明知盗版还理直气壮才是麻烦。

从快播到BT天堂,“有种”的人为何总是在法律的边缘试探?

如果内容生产者得不到应有的回报,那么这样的市场就是劣币驱逐良币,内容生产减少了,“付费的午餐”都不一定吃得上,饿肚子的还是广大网友。毕竟在“有种”这件事上,谁也不应该以盗版来自我彰显,更不要说在违法的边缘试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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