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退出機制

合夥人退出機制

創業早期確實不太容易找到牛人跟你一起,找到跟自己同量級的就不容易了。因此,如果公司發展的很快,2年就到A輪、B輪、C輪了,這時你就會發現,跟你一起創業的創始人跟不上公司發展了。

公司長大了,優秀的人開始進來了,新人和創始團隊之間就會形成井水和河水的分界線,往往容易發生兩撥人之間的鬥爭。這個時候就會有早期的創始人退出,如果是在股權成熟期之前退出,就一定要按照股權綁定的遊戲規則來進行。

但這也會存在問題,如果離開的創始人在公司佔的股權比較高,且公司後來做的比較大,就會造成全體創業者為這個不在位的合夥人打工的局面。所以,如果你要做根本的股權調整,就要把他的股權適當的收回一部分,調整到一個比較合理的結構上。

如果你想處置的便利,一開始可以約定合夥人的股權由創始人代持,並且合夥人的股權成熟機制越長越好,這樣也有利於團隊的穩定性。任何股東或創始股東要退出的話,公司股東或其他合夥人有權以一個事先約定的價格收回股權,未成熟的肯定要收回,已經成熟的也要看怎麼處置。

處置原則:

如果遇到價值觀不一致,奮鬥方向不同,性格或利益上有衝突,就會有人離開。

而創始合夥人不管誰離開,要對歷史貢獻有一個認可,但認可的方法是不一致的。這個需要事先說好,否則沒法談,尤其是當團隊發生矛盾後,在中國非常紳士的離開是很少見的。

因此,合夥人之間最好籤訂一個《合夥人創業協議》(和投資協議,股權融資協議不同),以此來約定彼此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當有人離開時,就按照事先約好的制度辦,這樣大家都沒有意見。但目前國內絕大多數創業團隊都沒有合夥人創業協議。

股權綁定和股權成熟


股權綁定

這也是投資機構帶來的理念,比如投了你之後,公司的創始人或聯合創始人,在公司的股權要有一個綁定期,比如3年、4年或5年。其實從投資人角度來講,時間越長越好,一個項目從天使到上市,平均時間是7到8年,但創始人都希望綁定期越短越好,目前通常是3到5年的股權綁定。

從天使的角度講,你只承諾工作3到5年,如果過了綁定期你走了,這公司誰來做?因此這個綁定期對CEO極端重要,任何一個創始公司,如果CEO走了,你根本就找不到人能夠接替他,CEO一定是創業公司不可替代的資源,而企業的成敗也都寄託在這個人身上。

股權成熟

比如二股東在公司擁有20%的股權,綁定期4年,就是幹滿一年能落實5%,不滿一年不算數,但有的股權成熟機制會細到按月,比如干滿幾個月落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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