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正式宣佈!這項規定2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正式宣布!这项规定2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正式宣布!这项规定2月1日起施行

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民警執法權威,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經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趙克志簽署部長令發佈,將於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部維護公安民警執法權威的部門規章。

公安部正式宣布!这项规定2月1日起施行

《規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主要依據,充分考慮了當前

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的實際需要,充分考慮了與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銜接配套,共有三十三條,具有較強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規定》明確:一是成立為民警“維權”的專業常設機構,公安機關各部門各盡其職;二是維護民警執法權威主體範圍更廣,親屬及輔警均納入範圍;三是民警依法履職受到侵害應當“維權”的情形更多,涵蓋現階段各種執法情況;四是排除維護民警執法權威過程中的干擾因素,不受輿論影響;五是明確規定救濟措施及醫療衛生保障,為民警提供物質幫助;六是明確依法履職造成損失的民警不用擔責,由公安機關給予相應補償;七是嚴厲查處維護民警執法權威中的不作為和亂作為,追究領導和責任人責任;八是建立完善的對外發布機制,強化普法工作;

詳細解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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