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伴:房山区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全能伴:房山区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房山区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4月

【享受主体】

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在本区从事创新创业、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优惠内容】

(1)对新落户本区,有固定研发场所、配套的实验仪器设备,且有明确促进本区产业发展课题任务,取得一定成效的国家级、市级科研院所,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企事业单位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开展技术攻关,且项目已初步形成产品(服务)等技术成果的,择优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3)鼓励本区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领、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并按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的业务合同金额,给予企业自筹部分5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

(5)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大学科技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全能伴:房山区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6)对年度内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创制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联盟团体标准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7)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

(8)对年度内获批国家专利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支持;获批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万元的资金支持。

(9)对年度内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支持。

(10)对年度内获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金支持。

(11)对年度内获批北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12)对年度内获批北京设计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13)对年度内获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每项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资金支持。

(14)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区内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区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本区内的分支机构自主研发或购买科技成果在本区转化投产的,按其项目技术水平、产业化前景,择优给予项目投资额2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享受条件】

本项目所含子项目过多,具体条件详见《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支持办法实施细则》

【政策依据】

《区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支持办法》

【所属部委】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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